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本招标补充文件未提及的内容均不做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基准价作出补充、修改。
1、商务标评分(88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①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投标单位在≤5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投标单位(X表示)在5≤X≤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
③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投标单位在 ≥8 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有效投标报价中有低于控制价的20%(含)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投标人均为以下报价的除外):
注:1.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3568064-74124-661-澄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