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2/2023-02013 成文日期:   2023-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长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5 10:57:54

长兴发展和改革局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长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长发改规划202350号),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现对《计划》解读如下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十三五”期间,长兴县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工作,根据“政府引导、生态优先、节约有效、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全县渔业发展以“促改革、调结构、保生态、稳增长”为着力点,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推动渔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为了保护全县渔业水域资源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更好地布局全县水产养殖业,确保有效供给、生态环境良好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长兴县渔业发展现状、生态保护要求和水域资源状况,编制了《长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以下简称为“规划”),以期更好地指导长兴县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主要工作过程

1)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2022年10月,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省淡水所)对2016年长兴县农业农村局编制的《长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修编,省淡水所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收集长兴县渔业发展资料,并联系相关有资质的地图制作单位沟通制图。

2)编制工作

①规划编制阶段:省淡水所成立了由陈建明正高级工程师、原居林研究员、夏佳佳工程师等组成的规划编制小组,进行了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实施方案。并多次赴长兴县开展实地调研,与相关渔业主管人员和养殖户进行沟通,了解其对规划修编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1月,完成规划的征求意见稿,并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

②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月,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2月,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规划评审稿,邀请浙江大学、湖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州师范学院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长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市环保局长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人参加了项目评审会。

③报批稿阶段:根据评审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重新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报批稿,呈报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规划编制原则、依据和目标

 1、编制原则

 规划编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三是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四是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

2、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的依据有以下四个层次文件和标准:一是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二是政策文件,包括《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 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三是相关规划,主要有《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长兴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四是编制标准和其它,包括《渔业水质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2021年长兴县环境质量监测公报》等。  

3、功能区划定

根据原农业部相关文件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长兴县水产养殖实际情况,科学划定长兴县养殖水域功能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将境内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太湖沿岸向外70米水域公共设施区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划为禁止养殖区,禁养区主要指的是禁止投饵和施肥养殖的水域,至2030年,全县划定禁养区面积共计2767.78公顷。如涉及到饮用水水源地、航道等水域发生变动的,应适时进行调整;将不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库、太湖沿岸向内3公里池塘、盛家漾、太湖图影湿地景区及圩土斗划为限制养殖区,划定限制养殖区面积共计2150.41公顷,其中圩土斗面积952.68公顷;划定池塘养殖区面积共计2200.32公顷,养殖品种主要有大宗淡水鱼类和河蟹、罗氏沼虾、中华鳖、克氏原螯虾等名优品种。全县鼓励在林城、虹星桥、和平、吕山和洪桥等重点渔业乡镇(街道、园区)推广稻渔综合种养。

本次规划修编的划定原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变动:①将非饮用水水源的大中型水库、盛家漾、太湖图影湿地等水域由禁养区调整为限制养殖区;②将境内主要水系两侧300米的池塘由限制养殖区调整为养殖区。规划在修编过程中多次与长兴县粮食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矢量数据进行套合比对,规划的总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主要是将可养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中的粮食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扣除,扣除面积总计3230.67公顷,其中粮食功能区面积2549.6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81.01公顷。为有效避免破坏粮食功能区耕地现象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本规划还提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中新开挖鱼塘。                                                       

4、预期的目标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打造“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标杆县”为总目标,按照“科学布局、创新驱动、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绿色发展总要求,结合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明确渔业养殖水域功能区划范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稳定水产养殖面积,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全县养殖水域的整体规划、有序利用、协调发展,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贡献长兴“三农”力量。

三、其他应予说明的问题

1、水域承载力评估

目前学术界对水环境承载力的定义尚未达成普遍共识,未有公认的定义,加上长期以来农业等基础数据积累有限,致使该部分内容难以在短时间内很科学的开展研究。所以在《规划》文本中,仅靠简单的一段文字描述,要分析和准确评价长兴县水环境的承载力是难以做到的,也是不现实的,虽不够科学和合理,但已走出了努力探索的第一步,为今后内陆水域承载力的评估提供参考。

2、关于规划的重点

本规划为空间布局规划,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进行各章节的撰写,重点在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空间布局的科学划分和保障措施的确定。本规划属于空间布局规划的范畴,重在对水域空间的科学利用和合理布局。

3、存在的缺点

由于时间和经费有限,可能此次规划文本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希望今后通过继续努力逐步完善,以科学指导长兴县渔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绿色发展。

四、解读机关及电话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畜牧科,电话:0572-60233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