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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1187 成文日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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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湖州汇达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半导体级不锈钢洁净管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04 16:29:30

湖州汇达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半导体级不锈钢洁净管及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单位:湖州汇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300万米半导体级不锈钢洁净管及配件建设项目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李家巷大道1306号

(5)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租赁长兴德源环保助剂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购置先进的涡流探伤机组、超声波清洗设备、抛光机、纯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米半导体级不锈钢洁净管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李家巷镇李家巷大道1306号,不属于红线区域,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最近居民点为北侧圩界坝,此外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包括刘家渡、章浜。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抛光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材、废滤膜、废树脂、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等。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抛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切割粉尘经重力沉降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废水: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单独收集后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至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

3、固废:设置规范的固废暂存场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滤材、废滤膜、废树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委托原料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危废则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以上均不外排环境。

4、噪声: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厂区内绿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湖州汇达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半导体级不锈钢洁净管及配件建设项目选址于长兴县李家巷镇李家巷大道1306号,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

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汇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李家巷镇李家巷大道1306号

联系人:王总   电话:15868238333    邮编:31310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中央大道人才大厦11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336853883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电话:0572-6238087      邮编:313100

九、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46日~2023419)。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湖州汇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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