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1383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长兴口腔门诊部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MA2JKAGN433052215D152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李小凤 | |||||
身 份 证 号 | 640102XXXXXXXX1527 | |||||||
医疗机构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利时广场14幢1F-46-1/3F-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 | |||||||
所有制形式 | 其他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门诊部 | |||||
诊疗科目 | 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血液、体液专业(协议) | |||||||
牙(床)位数 | 牙椅20张 | 接诊时间 | 8:30--20:00 | 联系电话 | 0572-6389999 | |||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 —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浙)卫许受字[2023]第330522006号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浙长)医广【2023】第04-21-01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