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场所设立审核公示
兹有长兴俊迪歌厅申请内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事项,《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2MACB9UGX15(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名 称 | 长兴俊迪歌厅 | ||
拟设立地址 | 长兴县泗安镇兴和广场2幢3层—2号{证明材料有“浙(2021)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3560号,证明该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作为长兴俊迪歌厅住所可安全正常使用。房权人朱金鸣与长兴俊迪歌厅经营者陈阿奎签订的《租赁协议》证明,在2023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19日期间,朱阿奎有权使用该房产。 | ||
经营性质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项目 | 歌舞娱乐活动 |
场所面积 | 1160平方米 | 使用性质 | 商业服务 |
拟任经营者 | 姓名:陈阿奎,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7月17日,籍贯:湖州长兴 | ||
拟任经营负责人 | 姓名:陈阿奎,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7月17日,籍贯:湖州长兴 |
公示日期自2023年4月19日14时起至2023年5月5日14时止。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力,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
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