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1249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湖州瑞派红泰明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湖州瑞派红泰明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湖州瑞派红泰明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选址于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租用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的二层商品房共计179.63平方米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选址于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租用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的二层商品房共计179.63平方米并进行装修布局,购置尿检仪、离心机、呼吸麻醉机等设备,实施宠物美容、诊疗服务。项目主要提供宠物的常规检查、手术、宠物美容等服务,常规检查主要是对宠物血液、尿液等的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治、打疫苗;手术包括绝育手术、各类动物腹腔手术等;宠物美容主要为健康宠物的修剪指甲、修毛造型等。预计年最大接诊、接待宠物约5000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学校及商户,最近敏感点为本项目楼上和东侧的大自然城市花园怡安苑(约250户,750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装修期间油漆废气、装修材料废气。为减少装修材料排放废气对病人的影响,使用的油漆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于项目周边通风性较好,同时由于装修时间较短,油漆废气通常不会集中产生和排放,故产生的油漆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预计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式设计,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片消毒,无生化等处理措施,因此运行过程基本无异味外溢,故项目废气主要为酒精消毒废气、宠物自身携带及宠物在项目场地内随意排泄产生的臭气。
①酒精废气:项目诊疗过程会使用酒精消毒,酒精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挥发(以非甲烷总烃计),因酒精年用量较小,仅0.025t/a,且属于间歇性排放,因此不再定量分析。
②臭气异味: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臭气主要为宠物自身携带以及宠物排泄物所产生的臭味。医院在宠物病房及寄养区均设置有排便与排尿盒,并配有专人每天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洗;同时,医院定期对全区域喷洒生物除臭剂和消毒杀菌液进行除臭和杀菌处理,院区垃圾桶采用带盖垃圾桶减少异味散发。根据同类型宠物医院类比,落实上述措施后,院区范围内可达标排放,因此不进行量化分析。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装修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三狮苑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营运期本项目为宠物医院,从事动物诊疗工作,由于规模较小且动物诊疗过程可能携带病菌,环评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1.3条款规定: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后方可排放,要求项目手术室、诊疗室、化验室等产生的医疗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并采用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再与收集的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小区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同时,根据调查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产生量为255.9t/a(0.71t/d),占总量的0.00142%,占比较小,因此对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建筑物内部装修改造,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预计场界噪声能达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楼上及东侧大自然城市花园怡安苑,声环境检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空调风机以及动物就诊吠叫等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55-85dB(A)间。预计西侧场界噪声排放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限值,其余各侧场界噪声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楼上及东侧大自然城市花园怡安苑声环境检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实行一班制营运,每班12小时营运。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施工期:为减少装修材料排放废气对病人的影响,使用的油漆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装修完毕后须空置通风一段时间,消除有害物质的残留方可使用。建议请有相关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后再投入营运,医院营运后还应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采用洒水抑尘能够有效减轻粉尘扩散。由于项目周边通风性较好,同时由于装修时间较短,油漆废气通常不会集中产生和排放,故产生的油漆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产生量小,无明显异味产生,项目采取的喷洒生物除臭剂、杀菌消毒、密闭污水处理设施等治理措施能够有效防治污染,同时经类比分析,预计厂界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等影响很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根据类比调查,多家宠物医院都建设在居民区的裙楼街面房内,在做好恶臭异味控制、防止噪声扰民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做到运营正常。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装修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大自然城市花园怡安苑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营运期: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长兴兴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施工期: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施工量。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④降低人为噪音。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在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⑤对施工场地噪声影响除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外,还应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在作业前预以通知,求得大家的理解。经采取措施后,可减少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且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营运期:
①合理布局诊室、设备用房,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设置隔声门窗,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②对空调外机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③宠物医院配备隔声门窗,营业期间及时关闭门窗。
④运营期间加强空调外机的日常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
⑤加强管理,控制院内容留宠物数量,康复后的宠物及时由主人带离;
⑥加强对宠物的情绪安抚,减少宠物日常偶发叫唤,防止宠物发生狂吠。
宠物叫声虽然具有不定时性和突发性,但是也具有可控性,工作人员可通过合理喂食,避免宠物因饥饿、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减少人为的骚扰、驱赶宠物,如宠物吠叫时可通过喂食、安抚等措施即可使平静下来,必要时采取戴嘴套等方式控制宠物叫声;同时,本项目寄养区、住院区为实体墙单独隔间,并且设置隔声窗减少宠物偶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噪声贡献值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施工期: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包括废木料、废地砖、废石膏板等,经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定点堆场,不得随意处置,因此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也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就诊过程中产生废弃外包装、动物毛发、粪便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各类医疗废物、术后组织,将委托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湖州瑞派红泰明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明珠路292号,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雉城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湖州瑞派红泰明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宣宣 电话:13675872329
2、环评单位:湖州中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17757259707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19幢203室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公告发布单位:湖州瑞派红泰明州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