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1105 | 成文日期: | 2023-0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湖政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政策》的出台,对我县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8个领域政策,全县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39.93亿元。《政策》共分8个部分56条,具体包括: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围绕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市“十百千万”重大项目攻坚,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度调整投资结构,安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等7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19.56亿元,重点支持制造业、交通、能源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投资。
二是科技创新,围绕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标准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和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安排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等11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5.5亿元,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引育等方面。
三是先进制造业群链培育,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聚焦“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主线,以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为统领,以产业创强争示范行动“四大攻坚”为抓手,安排强化制造业财政支持、支持先进制造业精准布局等6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3亿元,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增长新内核,加快构建“1+4+2”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和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聚焦我县现代服务业“3+2+5”产业新体系构建,安排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支持服务业重点平台提升等5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
五是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县建设,聚焦高水平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和交通强县,围绕浙江交通强国试点县(“四港”联动方向)建设工程,安排增强财政要素保障、推动物流降本减负等5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7.85亿元,重点支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内河航运、现代物流、交通从业环境等发展。
六是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聚焦打造“双循环”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支点,千方百计拓市场、抢订单,推动外贸新业态加速发展,安排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消费供给优化等6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0.9亿元,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商贸服务业发展,企业境内外参展、境外投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吸引、利用外资。
七是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农业强县,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安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等10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7.14亿元,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全域提升、组团式未来乡村建设、特色小镇高质量赶超发展等。
八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全力实施,安排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劳有保障”等6条政策,全县拟安排资金23.71亿元,重点支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领域。
该文件的实施期限是2023年全年。
解读单位:长兴县发改局,咨询电话:0572-604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