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湖政发〔202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
二、出台目的
本《政策》的出台,对我县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三、具体内容
支持企业拓市场
(一)政策原文
对参加展会目录中重点支持类的国际展会,展位费给予不高于 80%补助,人员费给予不高于 50%补助。对参加展会目录中一般支持类和鼓励类的国际展会,展位费分别给予不高于 80%和不高于 50%补助。对参加展会目录外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50%补助。以上项目均须展前在县商务局备案,同一企业的同个展会的补助上限为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最高补助5万元;参展人员限补2人,人员费最高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的补助限额按照年度国际贸易额进行分档,国际交易额 4000 万美元以下(含)、4000 万美元—8000 万美元(含)、8000 万美元以上的,最高补助 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当年有自营出口实绩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它参展费用等信息);
(4)摊位确认函或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会合同(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5)展位现场照片等其它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政策原文
经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到境外设立企业,中方境外投资额100
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度有实际出资的,给予 3 万元奖励。对当年度中方实际出资额 100 万美元以上且正常运作的企业,按出资额每100 万美元奖励 10 万元,最高奖励 50 万元。
1.政策释义
境外投资的项目,是指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审批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际出资的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备查);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政策原文
在商务部平台注册并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按当年度营业额每 200 万美元奖励1 万元,最高奖励 10 万元。
1.政策释义
企业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是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开展境外承包工程的项目合同、运营情况报告;
(3)经审核确认的境外营业额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政策原文
对评定为省级本土民营跨国公司“50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1.政策释义
本土民营跨国公司“50强”企业以省商务厅认定为准。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相关评定文件。
(四)政策原文
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境外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保费不高于50%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1.政策释义
申报对象是指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审批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3)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为其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支持企业防风险
(一)政策原文
强化外贸预警监测。对省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年度考核通过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涉案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给予相关应诉费用不高于 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3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等签订的项目合同;
(4)其它各类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政策原文
对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不高于 6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限额按照年度国际贸易额进行分档,国际交易额4000万美元以下(含)、4000 万美元—8000 万美元(含)、8000 万美元以上的,最高补助 40 万元、50 万元、60 万元。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 500 万美元以下企业纳入当年度“出口信保全覆盖”。
1.政策释义
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
(3)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推动外贸优化升级
(一)政策原文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口名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政策释义
(1)出口名牌企业,是指由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
(2)所涉奖励均为首次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不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出口名牌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暂不用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政策原文
对获得各类管理体系、产品等国际认证,以及注册境外商标、专利的,给予相关支出费用 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1.政策释义
(1)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注册专利、国际认证项目,是指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2)所涉补助,均为首次取得相关证书,补助实行一次性补助,续证的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与认证机构或商标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
(4)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境外专利注册证书或产品国际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三)政策原文
对鼓励扩大进口贸易。对一般贸易进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的企业,每增加 1000 万美元奖励 10 万元(新企业奖励减半),最高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支持企业参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相关参展费用给予2万元补助。
1.政策释义
(1)一般贸易进口额以海关统计为准。
(2)省级重点进口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省商务厅评定为准。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海关进口证明材料;
(3)省商务厅出具的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文件;
(4)参加进口博览会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政策原文
支持发展服务外包。经商务部门审核确认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离岸服务外包实绩 200 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10%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 200 万美元(含)—5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含)—10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含)—2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1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平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1.政策释义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外经贸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表);
(2)商务部业务系统(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审核通过数据的合同、收汇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附则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4号)文件附则,以及《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对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全县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内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对边界外的企业,不享受大工业政策奖励。对综合评价为A、B、C类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大工业政策奖励。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咨询单位:长兴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0572-602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