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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1794 发文时间: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传〔2023〕3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类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禁止在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类祭祀场所内焚烧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对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明确专人驻守,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双禁”工作成果,严禁在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类祭祀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鲤鱼山公墓、棋盘岭古园、观音山陵园开通线上预登记,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祭扫人员分流,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方式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行移风易俗改革,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文明祭扫。广泛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鲜花祭扫、无烟祭祀、云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争做文明新风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三、坚持公益属性,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着力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性公墓的收费行为,密切关注公墓价格秩序相关舆情,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的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能力。各安息堂坚持公益性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兴县民政局关于长兴县公益性骨灰存放处(穴)使用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0〕90号)执行。

四、强化组织保障,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清明祭扫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原则,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清明祭扫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广覆盖、高效率的宣传优势,做好正面引导。县发改局要做好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县公安局要做好交通管制和人员疏导,对祭扫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排查祭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及时处理早期森林火情。县交通运输局要安排扫墓专线并对通往重点祭扫地的交通路线,适时增派车辆,满足广大祭扫群众出行需要。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救护车辆的应急值守和科学调度,及时对祭扫活动中出现突发状况的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烈士陵园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做好陵园祭扫防火安全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发挥森防办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祭扫区域内乱设摊、乱占道行为进行管理,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负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辖区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安息堂、乡村公益性墓地群众安全文明有序祭扫活动。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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