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警及应对情况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2/2023-00763 成文日期:  2023-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教育局
长兴县教育系统特殊天气应急操作手册(试行)
发布日期:2023-03-14 14:22:12

长兴县教育系统特殊天气应急操作手册

(试行)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抗风险能力,确保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雪、暴雨、台风、道路结冰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应急操作手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

《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

《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湖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湖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湖州市教育系统特殊天气应急操作手册(试行)》

《长兴县中小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手册仅仅适用于暴雪、暴雨、道路结冰、台风、洪涝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针对特殊天气导致的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长兴县教育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指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 长: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各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安全教育科、计财科、基教科、组宣科、政务服务科、职成科、监审室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2责任科室工作职责

责任科室

工作职责

安全教育科

在长兴县教育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防灾检查,督促及时解决隐患问题;组织、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办公室

负责协助政府做好学校避灾场所开放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师生人员转移避险和物资救援;向上级上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受灾救灾信息。

计财科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基教科

根据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停课通知;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停课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组宣科

负责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防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务服务科

根据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发布培训暂停通知;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落实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职成科

负责指导督促职业学校、成校开展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监审室

负责关注舆情,做好教育系统防灾抗灾救灾期间的稳定工作;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预防预警

3.1预警分级

气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雪灾及低温冷冻灾害等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具体见下表:

3.2 预警准备

序号

预警等级

应等级

性质

表示色

应对情况及类别

1

IV

四级

IV

四级

一般

蓝色

一般突发事件

2

III 三级

III 三级

较重

黄色

较大突发事件

3

II

二级

II

二级

严重

橙色

重大突发事件

4

I

一级

I

一级

特别

严重

红色

特大突发事件

 

3.2.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工安全培训内容,增强师生自我护意识,做好防大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组织体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队伍,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和演练。  

3.2.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储备必需的防灾减灾救灾物料,合理配置。防灾减灾救灾物资要合理存放,保持通道顺畅,便捷使用。

3.2.4人员准备。各级学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成立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保证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到位,校(园)长负总责、亲自抓。灾害来临时,能迅速、有效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师生安置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2.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通讯系统,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并保持畅通。  

3.2.6防灾减灾救灾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学校要全面重视和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日常管理,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3.3 预警机制

3.3.1县教育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与县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气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暴雪、暴雨、台风、道路结冰等气象预警信息,并通过会议、文件、电话、短信、工作群等方式第一时间各学校(单位)传递预警预报信息,督促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3.3.2学校(单位)必须密切留意,加强与县教育局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通过多种形式,主动获取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在本部门显著位置进行公告,第一时间通知师生。  

3.3.3 各级学校要重视和强化日常培训演练。积极参与各级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校内应急演练,以检验、强化和改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响应能力。

  4应急响应(抢险救援)

4.1 级响应

4.1.1 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气象灾害之一,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级应急响:

①县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②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情况

4.1.2 级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行动具体见附件1-4。

4.2 级响应

4.2.1 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气象灾害之一,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②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台风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⑤造较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情况

4.2.2 级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行动具体见附件1-4。

4.3 级响应

4.3.1 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气象灾害之一,县气象台发布象灾害橙色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学校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⑤造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情况

4.3.2 级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行动具体见附件1-4。

4.4 级响应

4.4.1 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气象灾害之一,县气象台发布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②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⑤造特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情况

4.4.2 级响应行动

Ⅰ级响应行动具体见附件1-4。

 

5后期处置

5.1灾后恢复

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工作,排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尽快修复。一旦出现灾情,协调医疗服务部门应认真做好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联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5.2总结上报

每年针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统计、分析、评估总结,查找问题,全面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1.暴雪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2.暴雨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3.道路结冰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4.台风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附件1:

 

暴雪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气象预警信号

预警发出时间

教育局应对规范

学校应对规范

学生应对规范

 

 

暴雪蓝色预警

 

 

 

全时段

1.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对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信息。

2.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防范暴雪灾害天气的准备。

2.暂停学生户外活动。

3.检查校舍及设施防雪情况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做好校舍公共场所的防滑工作。

4.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暴雪天气行车安全。

6.对学校内的绿化及供水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1.不进行户外活动。

2.上下学注意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暴雪黄色预警

 

 

 

全时段

 

 

1.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对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信息,做好防范准备。提醒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暴雪工作。

2.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暂停学生一切户外活动。视情调整师生外出实习实训活动计划。

2.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雨天行车安全,校车公司派员对校车线路巡查。

4.加强对暴雪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情况的检查。

5.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暴雪应急响应等级上调准备。

6.检查学校应急设备和物资准备情况,对绿化及供水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7.学校应急队伍待命,准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1.不进行户外活动。

2.上下学注意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暴雪橙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提醒学校、幼儿园按照预警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做好防暴雪准备,并督促学校、幼儿园保护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安全。

2.及时掌握并指导属地学校防暴雪工作情况。加强对山区学校、有校车的学校防御暴雪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经综合研判后,山区学校可视情停课、停止校车运行。

3.密切关注县气象部门对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信息,做好应急响应等级上调准备。

4.应急抢险小分队处于待命状态,备足备齐抢险物资,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停止学生一切室外活动和外出实习实训活动。禁止学生课间到户外活动,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2.提醒家长和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视情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允许学生上学迟到或请假,山区学校视情况可停课。

4.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地处山区学校,应定人、定时对周边地质情况进行观察。

6.检查学校应急设备物资情况,学校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7.对学校内的绿化及供水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1.学生上学允许迟到或请假,上下学路上需注意安全(山区学校学生可请假不上学)。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暴雪红色预警

 

 

 

 

 

 

 

 

 

 

 

6:30前发出(上学前)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学校(含幼儿园)停课

2.及时了解并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受灾情况严重的学校进行增援。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红色预警,立刻启动停课措施,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及所有教职员工,学校视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

2.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3.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雪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4.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立刻暂停校车运行,并立刻通知家长。

5.学校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1.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复课时间通知。

 

 

 

 

 

 

6:30—8:00 发出(上学途中)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学校(含幼儿园)停课

2.督促各级学校落实好暴雪防御措施。

3.及时了解并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受灾情况严重的学校进行增援。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红色预警,立刻启动停课措施,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和所有教职员工;

2.通知未离家上学的学生应留在家中,已在上学途中学生可选择返回或就近躲避。学校继续开放,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学生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在校学生自行离校。

3.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4.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5.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雪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6.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立刻暂停校车运行,并立刻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7.学校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8.对学校内的绿化及供水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1.未启程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经启程的上学途中就近找安全场所躲避或返回。

3.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4.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安排以及复课通知。

 


 

 

 

 

8:00—17:00 发出(在校时段)

1.学校(含幼儿园)继续上课,当天通校生晚自修暂停,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红色预警,提醒学校随时做好提早放学和次日停课安排准备,等待统一指令

2.督促各级学校落实好暴雪防御措施。

3.及时了解并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受灾情况严重的学校进行增援。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雪红色预警,根据属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指令,随时做好提早放学和次日停课安排准备,当天通校生晚自修暂停并通知家长

2.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安全离校准备工作,除情况允许或者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在校学生自行离校。

3.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4.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雪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立刻暂停校车运行,并立刻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6.学校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7.对学校内的绿化及供水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1.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2.通知停课后,确保安全情况下学生方可离校。

3.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变化和次日停课安排通知。

 


附件2:

 

暴雨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气象预警信号

预警发出时间

教育应对规范

学校应对规范

学生应对规范

 

 

 

暴雨蓝色预警

 

 

 

全时段

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对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信息。

1.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防范暴雨灾害天气的准备。

2.暂停学生户外活动。

3.检查校舍及设施防雨情况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做好校舍公共场所的防滑工作。

4.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5.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暴雨天气行车安全。

 

1.不进行户外活动。

2.上下学注意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暴雨黄色预警

 

 

 

 

 

全时段

 

 

1.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对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信息,做好预警准备。适时提醒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

2.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暂停学生一切室外活动。视情调整师生外出实习实训活动计划。

2.检查并做好校舍、地下空间及设施设备的防雨、防渗漏、防滑、防漏电等工作。

3.提醒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4.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雨天行车安全。

5.加强对暴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情况的检查。

6.及时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暴雨应急响应等级上调准备。

7.检查学校应急设备物资情况,作好应急准备。

1.不进行户外活动。

2.上下学注意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暴雨橙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追加发送该区域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提醒学校、幼儿园按照暴雨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做好防强降雨准备,并督促学校、幼儿园保护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安全。

2.及时掌握并指导属地学校防强降雨工作情况。加强对地处低洼地段的学校、山区学校、有校车的学校防御暴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山区学校可视情况采取停课。

4.密切关注县气象部门对未来天气变化的预测信息,做好应急响应等级上调准备。

5.应急抢险小分队处于待命状态,备足备齐抢险物资。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停止学生一切室外活动和外出实习实训活动。禁止学生课间到户外活动,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2.提醒家长和学生上下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视情及时调整作息时间,允许学生上学迟到或请假,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该区域山区学校可视情况停课。

4.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地处山区学校,应定人、定时对周边地质情况进行观察。

6.检查学校应急设备物资情况,学校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7.高度关注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做好暴雪应急响应等级升级准备,必要时学校人员要采取转移措施。

1.学生上学允许迟到或请假,上下学路上需注意安全(山区学校学生可请假不上学)。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暴雨红色预警

 

 

 

 

 

 

 

 

 

 

6:30前发出(上学前)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追加发送该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相关学校停课。

2.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4.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学校应急队伍待命,准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立刻启动停课措施,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及所有教职员工,学校视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

2.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4.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立刻暂停校车运行,并立刻通知家长。

5.学校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1.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复课时间通知。

 

 

 

 

 

6:308:00 发出(上学途中)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追加发送该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相关学校(含幼儿园)停课

2.督促各级学校落实好暴防御措施。

3.及时了解并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受灾情况严重的学校进行增援。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立刻启动停课措施,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和所有教职员工。

2.未离家上学的学生应留在家中,已在上学途中学生可选择返回或就近躲避。学校继续开放,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学生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在校学生自行离校。

3.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4.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5.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6.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立刻暂停校车运行,并立刻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7.学校应急队伍待命,准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1.未启程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经启程的上学途中就近找安全场所躲避或返回。

3.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4.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安排以及复课通知。

 

 

 

 

8:0017:00 发出(在校时段)

1.学校(含幼儿园)继续上课,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提醒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和提早放学、延迟放学安排准备,等待统一指令

2.督促各级学校落实好暴雨防御措施。

3.及时了解并指导属地学校、幼儿园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力量及时对受灾情况严重的学校进行增援。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属地乡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待属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指令,随时做好停课和提早放学、延迟放学安排准备。

2.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离校准备工作,除安全情况允许或者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在校学生自行离校。

3.可能出现危险情况的,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

4.密切观察校舍及设施防御暴雨状况和周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风险。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立刻暂停校车运行,并立刻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1.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2.通知停课后,确保安全情况下学生方可离校。

3.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变化复课安排通知。

 


附件3:

 

道路结冰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气象预警信号

预警发出时间

教育应对规范

学校应对规范

学生应对规范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道路结冰黄色预警,督促检查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 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3.对学校道路结冰和低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1.根据气象部门及地方教育部门通告,及时发送预警通知,提醒师生注意添衣保暖,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

2.学校要提醒师生尤其是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3.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要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汽车发动机的防寒保暖和道路行车安全。

4.对学校内的绿化及供水设施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重点区域加强防滑措施。

5.校园内地面不实施洒水作业。

 

 

 

1.减少户外活动时间,注意保暖。

2.上下学注意道路防滑。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道路结冰橙色预警,督促检查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3.对学校道路结冰和低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1.根据气象部门及地方教育部门通告,及时发送预警通知,提醒师生注意添衣保暖;提醒师生尽量不要骑两轮的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应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暂停校车运行并告知家长;视情况调整上课时间,允许学生上课迟到或请假。

2.学校要提醒师生尤其是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教室适当开窗通风。

3. 学校或车辆所属单位要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汽车发动机的防寒保暖和道路行车安全,安装防滑链,视情况可暂停校车运行。

4.及时清除校园内道路冰雪,重点区域加强防滑措施。

5. 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巡查校内水管水表是否有冻爆现象,同时注意用电安全,以免出现线路老化或负载而引发火灾等危险。

1.注意保暖,上下学注意道路防滑,步行或者公共交通出行,允许上午上学迟到和请假。

2.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变化。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6:30前发出(上学前)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学校(含幼儿园)停课;

2.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3.督促检查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学校道路结冰和低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1. 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红色预警,立刻启动停课,停课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和所有教职员工,学校视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后勤)推迟上班。

2.学校或车辆所属单位要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汽车发动机的防寒保暖和道路行车安全,停止校车运行并告知家长。

3.对学校内的绿化采取保暖防护措施。

4.及时清除校园内道路冰雪,重点区域加强防滑措施。

5. 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巡查校内水管水表是否有冻爆现象,同时注意用电安全,以免出现线路老化或负载而引发火灾等危险。

1.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复课时间通知。

 

 

 

 

 

6:308:00 发出(上学途中)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含幼儿园)停课

2.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3.对学校道路结冰和低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红色预警,立刻启动停课,停课安排通知到家长和学生和所有教职员工,必要工作人员可推迟上班。

2.通知未离家上学的学生应留在家中,已在上学途中学生可选择返回或继续到校,学校继续开放,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学生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在校学生自行离校。

3.寄宿制学校做好住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4. 学校或车辆所属单位要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汽车发动机的防寒保暖和道路行车安全,停止校车运行并告知家长。

5.对学校内的绿化采取保暖防护措施。

6.及时清除校园内道路冰雪,重点区域加强防滑措施。

7. 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巡查校内水管水表是否有冻爆现象,同时注意用电安全,以免出现线路老化或负载而引发火灾等危险。

1.未启程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经启程的学生视情况选择继续到校或返回。

3.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4.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和停课安排以及复课通知。

 

 

 

 

 

 

 

8:0017:00 发出(在校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提醒学校随时做好停课和提早放学安排准备,等待统一指令

2. 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3.对学校道路结冰和低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1.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红色预警、县防指和教育局的进一步统一指令,随时做好停课、提早放学安排准备。

2 学校或车辆所属单位要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注意汽车发动机的防寒保暖和道路行车安全,停止校车运行并告知家长。

3.做好安全离校准备工作,除安全情况允许或者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在校学生自行离校;

4.对学校内的绿化采取保暖防护措施。

5.及时清除校园内道路冰雪。

6.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巡查校内水管水表是否有冻爆现象,同时注意用电安全,以免出现线路老化或负载而引发火灾等危险。

1.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2.通知停课后,确保安全情况下学生方可离校。

3.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变化和停课、复课安排通知。


附件4:

 

台风天气应对规范和停课指引

气象预警信号

预警发出时间

教育应对规范

学校应对规范

学生应对规范

 

 

 

 

 

 

 

 

 

台风蓝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台风蓝色预警,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2.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1.注意收听、收看县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熟悉学校防台应急预案。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1.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上下学注意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

 

 

 

 

 

 

 

 

 

 

 

 

 

台风黄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台风黄色预警,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视具体灾害影响(如风力和雨涝程度),根据县防指和县教育局统一指令,学校(含幼儿园)随时待命启动停课措施。

2.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学校发送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 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根据属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指令,学校(含幼儿园)随时待命启动停课。

3.未接到停课指令时,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允许学生迟到或请假。

4.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5.要求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6.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7.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8. 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1.不进行户外活动。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变化和停课通知。

3.未接到停课通知时,允许上学迟到和请假,上下学注意安全。

 

 

 

 

台风橙色预警

 

 

 

 

 

全时段

 

1.根据县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追加发送台风橙色预警,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含幼儿园)立刻停课。

2.向所属学校发送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2.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橙色预警,立刻启动停课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到学生、家长、教职工。

3.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校内工地停工。

4.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1.学生不必上学,尽可能不外出。

2.住校学生确保安全情况或监护人陪同下方可离校。

3.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变化和复课安排通知。

 

 

 

 

 

 

 

 

台风红色预警

 

 

 

 

 

 

 

全时段

 

1. 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学校(含幼儿园)立刻停课。

2.向所属学校发送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防御、处置信息。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2.学校(含幼儿园)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立刻启动停课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到学生、家长、教职工。

3.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校内工地停工。

4.做好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1.学生不必上学,不外出。

2.住校学生确保安全情况或监护人陪同下方可离校。

3.留意最新预警信息变化和复课安排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