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0316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商务局(长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兴县投资促进局) | |
统一编号: | 有 效 性: | 2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企业:
根据《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长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1.申报材料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原件要求扫描或拍照备查,申请表要求企业盖章)。申报材料须报所在乡镇初审后,报送至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2.根据上级要求,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在网上同步申请,申报网站是: https://zj87.jxt.zj.gov.cn/zlzq/citySite/views/home/index.html?cityId=330500&countyId=330522。
注册登录后,在“项目申报”下方搜索“电子商务”,选择“2022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办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注:网上仅输入企业银行账号、联系人等重要信息,项目审核以线下为主。
3.申报政策电子版资料请登录微信“长兴电商企业群”“长兴跨境电商企业群”下载。联系科室: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6029458、6030827。报送地址:开发区交投大楼A座609室。
4.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长兴县商务局
2022年12月5日
《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支持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
(一)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出口。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跨境交易额较上年为正增长),每增加100 万美元跨境电商出口,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湖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报关出口额,报关时间要求2022年1-9月(根据海关提供企业出口额进行奖励,企业无须提供数据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配套体系。对年跨境电商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储系统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和租用等)、海外物流系统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投资额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市级公共海外仓名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年跨境电商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
(3)使用海外仓并产生海外仓储系统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和租用等)、海外物流系统配套建设等费用。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表、或者对外投资证书、海外仓租赁合同、海外仓图片、Google海外地图定位截图、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
(4)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税务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绩效完成证明材料;
(5)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投入费用和销售额完成情况)。
(三)政策原文
支持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长兴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全球开店、全球供应链、人才培训、数字营销、创业孵化和主体培育等六大服务体系,打造长兴跨境电商发展的“金名片”。具体按照《长兴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同》实施。
此条按照《长兴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同》有关规定实施。
(四)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业务。对当年度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销售100万美元货物,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推动电商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五)政策原文
支持企业开展国内电商销售。对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线上销售额年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税务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并提供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线上销售零售额)。
(六)政策原文
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对当年度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线上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装修、软硬件投入费用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度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到30 家以上,线上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园区。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税务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4)提供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绩效和投入费用)。
(七)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对在长投资的重大电商项目,年度县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提高500万元的,追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长投资的重大电商项目,年度县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500万元的。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政策原文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九)政策原文
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的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 万元、8万元、3万元。获评3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评4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5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荣誉证明材料。
(十)政策原文
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人才招聘会、考察学习、统计培训等活动;推动成立长兴直播电商联盟、数字生活新服务联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联盟等;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电商规划、信用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出口信保、咨询审计服务等。
1.政策释义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活动。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相关费用支出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活动方案、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附则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4号)文件附则,以及《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对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全县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内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对边界外的企业,不享受大工业政策奖励。对综合评价为A、B、C类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大工业政策奖励。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