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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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0316 成文日期:   2023-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商务局(长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长兴县投资促进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225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14:44: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企业:

根据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长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1.申报材料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准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原件要求扫描或拍照备查,申请表要求企业盖章)。申报材料须报所在乡镇初审后,报送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

2.根据上级要求,企业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在网上同步申请,申报网站是: https://zj87.jxt.zj.gov.cn/zlzq/citySite/views/home/index.html?cityId=330500&countyId=330522

注册登录后,在“项目申报”下方搜索“电子商务”,选择“2022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办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注:网上仅输入企业银行账号联系人等重要信息,项目审核以线下为主。

3.申报政策电子版资料请登录微信“长兴电商企业群“长兴跨境电商企业群”下载。联系科室: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6029458、6030827报送地址:开发区交投大楼A座609

4.申报截止时间20231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奖励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

 

                                  长兴县商务局

                                 2022年12月5日

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支持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

(一)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新监管模式出口。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跨境交易额较上年为正增长),每增加100 万美元跨境电商出口,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通过湖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报关出口额,报关时间要求2022年1-9月(根据海关提供企业出口额进行奖励,企业无须提供数据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配套体系。对年跨境电商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储系统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和租用等)、海外物流系统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投资额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市级公共海外仓名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年跨境电商线上零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

3)使用海外仓并产生海外仓储系统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和租用等)、海外物流系统配套建设等费用。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表、或者对外投资证书、海外仓租赁合同海外仓图片、Google海外地图定位截图、费用发票和付款凭证

4)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税务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绩效完成证明材料;

5)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投入费用和销售额完成情况)。

(三)政策原文

支持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长兴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全球开店、全球供应链、人才培训、数字营销、创业孵化和主体培育等六大服务体系,打造长兴跨境电商发展的“金名片”。具体按照《长兴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同》实施。

此条按照《长兴县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合同》有关规定实施。

(四)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业务。对当年度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销售100万美元货物,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推动电商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五)政策原文

支持企业开展国内电商销售。对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商企业,按线上销售额年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达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税务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并提供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线上销售零售额)。

(六)政策原文

支持电商园区建设。对当年度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线上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装修、软硬件投入费用2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是指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当年度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达到30 家以上,线上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园区。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税务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4)提供审计报告(审计内容为绩效和投入费用)。

(七)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对在长投资的重大电商项目,年度县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提高500万元的,追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长投资的重大电商项目,年度县内净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500万元的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当年度企业财务表、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政策原文

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九)政策原文

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示范的电子商务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 万元、8万元、3万元。获评3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评4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5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

1.政策释义

1)申报对象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荣誉证明材料。

(十)政策原文

创新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人才招聘会、考察学习、统计培训等活动;推动成立长兴直播电商联盟、数字生活新服务联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联盟等;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电商规划、信用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出口信保、咨询审计服务等。

1.政策释义

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在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活动

2.申报材料

1)2022年长兴县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信用承诺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费用支出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活动方案、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附则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4号)文件附则,以及《长兴县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长政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对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全县工业平台开发边界内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对边界外的企业,不享受大工业政策奖励。对综合评价为A、B、C类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享受大工业政策奖励。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具体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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