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12-08 阅读次数: 】
关于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动态核查的通知
根据《长兴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长公管委发〔2020〕3 号)文件规定,经县公管办研究决定对长兴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专家资格进行动态核查,确保库内专家资格符合要求。
一、核查范围
长兴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
二、核查时间
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6日
三、核查方式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长兴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及时向县公管办政策法规科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一)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
(四)因违反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取 消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五)考核评价被累积处理 3 次及以上的;
(六)超过入库年龄要求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影虹 联系电话:0572-6237337
地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7011室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