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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4725 成文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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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14:49:40

各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相关单位:

预拌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管理

1.所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业务。

2.施工企业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核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得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及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3.严禁任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借”或“出卖”资质,出借出卖资质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台账管理确保原材料使用可追溯。严禁使用海砂、麻刚砂以及钢渣制成的砂;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原材料、外加剂用于拌制混凝土。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标准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及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3.人工砂(机制砂、石粉的混合料)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石粉含量、压碎值指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非自来水的拌和用水必须按规范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得随意调整配合比中各种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严格控制各种原材料计量误差,严禁原材料混存混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管理水平及原材料质量设计成套配比并适时调整,调整应做到有记录可追溯。

2.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检验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厂。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加水,不得将预拌混凝土和润泵砂浆同车运输。

3.工程项目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监理、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实施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抽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生产配合比执行情况、混凝土工作性能等。

、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管理

1.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一车预拌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混凝土交接验收时建议留置视频影像资料,作为质量控制资料的附件。

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GB 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等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1)混凝土泵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2)润泵砂浆严禁直接倾倒在楼层浇筑面上;(3)混凝土现浇结构施工时,必须搭设供作业人员行走及进行施工操作的人员通道及作业平台。

3.工程项目应设置混凝土试件成型室或养护箱,保证试件预养护环境符合规定要求。工程项目不得留置未按规定标识的混凝土试件,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制作、养护混凝土试件。同条件试块应与相应构件保持养护条件一致。

施工单位在制作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时,应在混凝土终凝前刻痕标识,内容包括制作日期、强度等级、流水号等。对于试块表面标识不清晰、不完整,或终凝后在试块表面凿刻形成标识的,均视为无效试块。

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试块制作过程进行旁站或见证,做好标记并形成记录。

4.为确保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不得过早拆模,保证混凝土构件有足够的带模养护时间。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保湿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养护时间、保湿覆盖措施应符合规定。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情况进行巡视。

5.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对所属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检查制度,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的采购、进场验收、浇筑、振捣、拆模、养护等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五、加强检测机构检测过程的管理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建立健全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机构在接收混凝土试块时,应核查试块的标识信息,对试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接受委托;收样人员应认真核对质量保证资料,核实取样员和见证员姓名、证号等基本信息(必要时核对身份证等信息);同时应要求委托方规范填写混凝土生产厂家、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成型日期、养护方式等基本信息。

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向我站进行报告,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常态化监管

我站将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混凝土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原材料质量管控的检查力度,每年不定期开展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行管理和原材料质量控制的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二是完善监管手段。不定期抽查混凝土施工现场,检查混凝土进场联合验收记录、试块制作和养护条件、混凝土构件养护措施、泵送和浇筑过程随意加水情况等;抽测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此外,结合“浙里建”应用中“浙砼管”子模块功能,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留痕、质量责任可溯的监管新常态。

三是严肃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和上报处罚,同时不良信用记录。

1.对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企业和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将以“违法分包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认定;

2.对无资质企业和个人违规向工程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行为,将以“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进行认定。

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运输、使用、检测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有工程项目存在使用无资质企业和个人生产的混凝土情况的,均可向我站进行反映。我站将严格做好投诉举报的信息保密,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投诉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2-6022035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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