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3-05515 | 发文时间: | 2023-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3〕71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长兴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通信保障分级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
2.3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监测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4.3 网络拥塞处理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与评估
5.2 征用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5.4 责任与奖惩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 基础资料保障
6.4 支援保障
6.5 其他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7.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湖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通信保障分级
按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启动条件,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Ш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记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全省或数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国家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省内2个以上市或3个以上县区或市域通信全部中断的情况,省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Ш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市内2个以上县区或市区范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市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可能引发数个乡镇(街道、园区)或中心城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县政府认为需要实施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以及其他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的通信保障。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处置通信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对重大通信事故的需要,成立长兴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电信长兴分公司、移动长兴分公司、联通长兴分公司、铁塔长兴分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局等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本预案,组织和协调县内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确认和通报相应的预警等级;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研究制定长兴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与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沟通协调;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式,落实县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县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县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乡镇、跨企业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军地通信资源;经县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经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承担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能源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供应。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保障应急预警信息安全传输;监督指导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发改局:参与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政策的制定。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取证、鉴定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通信车辆及通信保障物资运送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航道保障通畅工作,协助做好应急通信队伍、物资、设备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配合做好通行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与其他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通信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县供电公司:保障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协助事发地抢修通信基础设施;与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实现军地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共享和电磁频谱公管;在事发地出现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县大数据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数据和相关情况的采集、分析。
移动长兴分公司、联通长兴分公司、电信长兴分公司、铁塔长兴分公司、华数、县融媒体中心等通信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通信相关企业):健全企业通信应急体系,建立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制度,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县领导小组及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正常运行,必要时出动各种应急通信车实现通信应急。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通信相关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和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监测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通信相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并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县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1.内部预警信息。
通信相关企业是预警监测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通信相关企业网络管理中心对本企业网络情况的监测作用,并综合利用各种外部信息资料,预见可能引发本企业通信网络重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
2.外部预警信息。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外部预警信息,监督通信相关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收集、跟踪外部预警信息。
3.3 预警行动
3.3.1 Ⅰ、Ⅱ、Ш级预警行动
国家和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Ⅰ、Ⅱ、Ш级预警行动时,县领导小组应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
3.3.2 Ⅳ级预警行动
县领导小组负责Ⅳ级通信预警的确认以及上报,并报市经信局备案。Ⅳ级预警行动如下: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2)通知县领导小组和通信相关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紧急部署资源调度。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分别由相关乡镇(街道、园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将全县通信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划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Ⅱ级及Ш级响应在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响应工作;Ⅳ级响应由县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
4.1.2 指挥联动
启动Ш级以上响应后,由市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县领导小组做好应急响应。通信相关企业在县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4.1.3 信息报送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县领导小组和通信相关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相关信息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该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1.4 会商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决策通信保障中交通运输、电力、油料保障的重大问题及其他具体问题。
4.1.5 通信联络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两种以上的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4.1.6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县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通信相关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县领导小组应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政府部门、主要单位和用户。
县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
4.1.7 应急值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通信相关企业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4.2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4.2.1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县级领导和县人武部首长专线、乡镇(街道、园区)级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电路。
(5)地震、防火、气象、水利、医疗救援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气象信息发布、防汛、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银行、证券、海关、铁路、税务、电力、广电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2.2 对通信网络资源的调度顺序:
(1)对网内和网间同时发生事故时,调度顺序为先网间后网内。
(2)对固定电话网相关资源调度顺序为电信长兴分公司、联通长兴分公司和移动长兴分公司。
(3)天通卫星电话、海事卫星电话网相关资源,电信湖州分公司。
(4)蜂窝移动LTE、5G网相关资源,顺序为移动长兴分公司,电信长兴分公司,联通长兴分公司。
(5)对蜂窝移动TD-LTE网相关资源调度为移动长兴分公司。
(6)蜂窝移动CDMA2000网相关资源,电信长兴分公司。
(7)蜂窝移动WCDMA网相关资源,联通长兴分公司。
(8)蜂窝移动GSM网相关资源,顺序为移动长兴分公司、联通长兴分公司、电信长兴分公司。
4.2.3 在紧急情况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县内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当县领导小组与市级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统一服从县领导小组的指令。
4.3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度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通信相关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4 应急结束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保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结束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Ⅳ级响应结束,并报县委、县政府、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和通信相关企业,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与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中公共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有关单位及企业对事故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通信相关企业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5.4 责任与奖惩
为提高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在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县人武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通信相关企业要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全县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通信相关企业要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保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和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基础资料保障
需要常备以下基础资料:
1.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浙江省地图,1:50万湖州市地图,1:50万长兴县地图。
2.相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应急通信联络人员、专家的联系方式。
6.4 支援保障
加大对通信应急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电信企业参与,政企共同投资,企业运行维护的全县应急通信保障投资机制。
6.5 其他保障
交通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车辆及通信应急保障物资运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通信应急保障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
电力保障。通信相关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发电设备。电力部门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电力中断的有关情况,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能源保障。石油、能源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紧急油料支援,保障通信机房发电机正常发电。
经费保障。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的费用,按照《长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要求组织实施。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负责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预案实施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出相关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通信相关企业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应急通信的宣传,以及对管理人员和保障人员的技术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以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应急保障的能力。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12月19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