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非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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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5509 发文时间:  2023-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3〕67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由于当前乡镇(街道、园区)财力紧张,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个别部门有将支出责任转嫁到乡镇一级政府的现象。为进一步缓解乡镇财政支出压力,切实兜牢乡镇财政“三保”底线,经县领导同意,现就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明确如下:

一、规范配套资金,切实减轻乡镇负担。2024年起,由县委、县政府(含两办)下文要求乡镇(街道、园区)承担的配套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由各部门要求承担的配套资金一律取消。同时,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要求或变相要求乡镇财政配套经费的政策文件,不得将任何支出转嫁到乡镇(街道、园区)支付或变相取得资金,切实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对已由县委、县政府(含两办)下文明确需要配套资金的项目,抓紧做好年初预算,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二、统筹资金安排,保障乡镇平稳运行。一是要规范人员支出,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项目发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津贴补贴政策。要严格控制人员配置,严控编办实名制系统以外非规范用工人员经费支出。二是要统筹谋划,坚持保重点、稳运行,对一般性项目要“能压则压、能延尽延”。三是要抓早抓实,对资金安排早准备、早打算,提前做好各类资金谋划,确保乡镇财政平稳、健康、有序运行。

三、强化财政管理,谋深抓实过“紧日子”。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强化预算法定理念,年初预算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在当前的严峻形势下,需抓实过“紧日子”,严禁大手脚花钱、乱铺摊子,严控“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各类活动经费和业务经费,降低行政成本,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组织领导,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常态化机制,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更好地发挥内控的基础保障作用,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

乡镇财政是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是国家财政体系中的“最后一公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工作,促进乡镇财政健康稳定运行,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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