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3-05499 | 发文时间: | 2023-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3〕62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长兴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水利工程险情分级
2.1 一般险情
2.2 较大险情
2.3 重大险情
2.4 特别重大险情
2.5 特殊情况说明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县级指挥机构
3.2 县级办事机构
3.3 县级应急工作组
3.4 乡镇(街道、园区)指挥机构
3.5 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应急组织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险情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5.4 信息发布
5.5 响应终止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恢复与重建
6.3 调查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抢险队伍保障
7.2 应急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通讯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基本生活保障
7.8 社会秩序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8.2 预案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科学、有序处置因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台风、干旱、地震等)、事故灾害(质量问题、管理问题)或其他事件(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长兴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长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在长兴区域内发生的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等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较大及以上水利工程险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安全。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做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险情等级分级管理、属地乡镇(街道、园区)为主的原则。
4.科学决策,专业抢险。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抢险技术专家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不断提高专业抢险救援能力。
2 水利工程险情分级
按照水利工程等级以及险情危害程度、影响力大小,将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别重大险情四个等级。
2.1 一般险情
1.普通山塘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紧急状态;
2.Ⅳ级以下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3.小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4.其他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2.2 较大险情
1.小(2)型水库、重点山塘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紧急状态;
2.Ⅳ级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3.中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4.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2.3 重大险情
1.小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紧急状态(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升级到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2.Ш级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升级到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3.大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2.4 特别重大险情
1.中型及以上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紧急状态;
2.Ⅱ级及以上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3.由重大险情升级而来的险情。
2.5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地理位置或影响范围,涉及跨乡镇(街道、园区)行政区域管理的一般险情,升级为较大险情管理。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县级指挥机构
设立长兴县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水利工程险情处置专项指挥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全县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2.根据水利工程险情制定应急工作方案;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4.组织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抢险救灾宣传;
5.协调和安排驻长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水利专家组等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6.指挥乡镇(街道、园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7.组织和指挥工程抢险后的各项善后工作;
8.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9.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长兴城投集团、长兴交投集团、长兴文旅集团、人保财险长兴支公司、农行长兴县支行、长兴农商银行、县融媒体中心、电信长兴分公司、移动长兴分公司等。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县有关单位。
3.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各成员单位、各类水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工作组的信息联络;
2.组织水利工程险情分析会商;
3.提出险情处置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传达贯彻县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3.3 县级应急工作组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处置需要,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工程抢险、医疗救护、治安维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技术专家、新闻发布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险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应急工作。
2.工程抢险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全力控制险情,把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兴城投集团、长兴交投集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以及电信长兴分公司、移动长兴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因水利工程出险而造成交通道路、水上船舶、电力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质灾害、农作物和渔业、旅游景区、公共通讯设施损坏的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检查、检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灾医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疾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4.治安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牵头,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电信长兴分公司、移动长兴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险情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技术专家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分析研究水利工程险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气象、水文、工程、周边地质监测情况分析险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处置措施。
7.新闻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统筹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上级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指挥部以及险情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善后处置组。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农行长兴县支行、长兴农商银行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3.4 乡镇(街道、园区)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设立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检查及安全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预案体系建设;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园区)等单位,制定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应急方案;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安置等模拟演练。
4.2 预警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县指挥部要向影响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园区)发出预警通知,告知险情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5 应急处置
5.1 险情报告
我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工程险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必须在40分钟内(力争20分钟内)分别向县“两办”和县指挥部报送险情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或“浙政钉”报告初步情况,再跟进续报具体情况。县指挥部要求核报的紧急信息,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40分钟内书面反馈。
5.2 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险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分级响应
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根据水利工程险情等级,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险情)、Ш级(较大险情)、Ⅱ级(重大险情)、Ⅰ级(特别重大险情)四个级别。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水利工程险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县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
5.3.2 Ш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利工程险情时,县指挥部启动Ш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迅速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管制现场及周边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县有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支援现场抢险救援、形势研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根据应急救援需求,组织事发地相邻乡镇(街道、园区)调拨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协调驻长部队参与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险情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5.3.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时,县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开展险情处置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在Ш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领导、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听取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相关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进一步研究险情处置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把控事态,防止险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协调国家级、省级、市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慰问遇难人员家属、抢险救援牺牲人员家属和伤员等,指导做好受险情影响或波及的周边群众安全稳定工作。
有序组织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险情处置及救援信息。
5.4 信息发布
一般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组织开展;必要时,按照县政府或县指挥部要求,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水利工程险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险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险情处置及救援进展情况、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险情发生初步原因等。
5.5 响应终止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指挥部负责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处置水利工程险情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县民政局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疫病防治和污染消除工作,人保财险长兴支公司应会同各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调查评估与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水利工程险情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3 调查与评估
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市政府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抢险队伍保障
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等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队伍。
7.2 应急物资保障
由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器材等储备和调运等工作。
7.3 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行长兴县支行、长兴农商银行等单位负责县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信贷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要制定相关预案,保证水利工程处于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5 电力通讯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电信长兴分公司、移动长兴分公司负责保障水利工程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组织实施药物和医疗器械等资源调集、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7.7 基本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共同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8 社会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现场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订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本预案修订工作,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园区)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水利工程险情处置专项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激励;对在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4月30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