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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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5169 成文日期:  2023-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长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20:17:35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

二、主要内容

我县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620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4500/亩、安置补助费37500/亩。(二)征收林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435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7000/亩、安置补助费26500/亩。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是农用地(除林地),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是林地的,按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补偿。(三)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为375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000/亩、安置补助费22500/亩。(四)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实行定额包干到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定额包干标准为5000/亩,具体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补偿给所有者。抢种的不予补偿。

解读单位: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电话:0572-62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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