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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2/2023-05094 | 成文日期: | 2023-1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字解读《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6 09:09:03
一、制定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二是现实有需要。我县现行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8件,因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发生变化,有的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再适应客观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内容包含两部分:
(一)清理结果。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70件,废止28件,失效2件。
(二)附件。列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单位:长兴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572-60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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