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4495 | 成文日期: | 2023-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
长兴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
《长兴县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
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防指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调研省防指办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提级”要求,进一步明晰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流程及要求,根据“1833”联合指挥体系及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省防指办制定印发《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
结合我县实际,县防指办细化制定了《长兴县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31日
长兴县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
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细则
根据省防指办《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暴雨橙色预警
1.叫应叫醒
县气象局通过浙政钉信息、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叫应叫醒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气象副县长)、副指挥(府办相关副主任,应急、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叫应县防指办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叫应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村(社)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园区)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险情时,第一时间叫应叫醒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及下辖村(社)。
2.信息反馈
(1)省防指值班室值班员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县政府常务、应急管理局局长,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3分钟内未读,将电话“叫醒”县政府常务。
(2)省防指值班室叫应后,县政府常务应在15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①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县政府常务在岗在位);②有几个乡镇受影响;③有无人员转移。
县防指办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报县政府常务或在岗指挥的县防指常务副指挥。
(3)解除预警后1小时内,县防指办通过浙政钉向省防指值班室及时反馈:①雨水情;②灾情;③县乡启动响应情况;④人员转移情况。
气象、水利、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时向县防指办值班室报送雨水情、灾情、启动响应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特别是发生险情、灾情时,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应先电话等方式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3.视频点检
省防指值班室值班处长视频点检要求:①县政府常务到岗指挥;②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岗履职;③督促基层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④指导基层开展高风险区人员转移。
4.会商进驻
应急、水利、气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广旅体、交通等防指成员单位接收到县防指办会商通知后,应立即指派分管负责人或联络员在20分钟内到达县政府C座2楼指挥中心(E227)开展会商。县防指办视情通知宣传、公安、商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入驻。
二、暴雨红色预警
1.叫应叫醒
县气象局通过浙政钉信息、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叫应叫醒县防指指挥(县长)、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分管应急、气象副县长)、副指挥(府办相关副主任,应急、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叫应县防指办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叫应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村(社)主要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园区)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险情时,第一时间叫应叫醒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及下辖村(社)。
2.信息反馈
(1)省防指值班室值班员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县长、县政府常务、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1分钟内未读,将电话“叫醒”县长。
(2)省防指值班室叫应后,县长要在10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①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县长在岗在位);②谁在一线指挥;③有几个乡镇受影响;④有无人员转移。
县防指办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报县长或在岗指挥的县防指常务副指挥。
(3)解除预警后半小时内,县防指办通过浙政钉向省防指值班室及时反馈:①雨水情;②灾情;③县乡启动响应情况;④人员转移情况。
气象、水利、建设、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及时向县防指办值班室报送雨水情、灾情、启动响应情况、人员转移情况。特别是发生险情、灾情时,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应先电话等方式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3.视频点检
省防指值班室值班处长开展“135”视频点检要求:①县长到岗指挥;②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③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岗履职;④督促基层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⑤指导基层迅速开展风险区域人员转移,必要时果断扩面转移。
4.会商进驻
应急、水利、气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广旅体、交通、宣传、公安、商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防指成员单位接收到县防指办会商通知后,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20分钟内到达县政府C座2楼指挥中心(E227)开展会商。
三、台风期间暴雨高等级预警叫应按此工作指引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二)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预警,加强对辖区内、行业内相关负责人的叫应叫醒工作。县防指办负责点检会场、联合入驻场所等保障,负责汇集相关信息,及时报县防指领导。
(三)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加强预警叫应抽查督导,按照“五个问清楚”和“六问”抽查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巡查员、镇村责任人等基层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加强风险区域巡查,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严肃防汛纪律,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兴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长兴县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响应工作职责表〉的通知》(长防指〔2023〕8号)同时废止。
各乡镇(街道、园区)暴雨预警及响应工作职责表
灾害类型 | 预警等级 | 乡镇防御指引 | 村(社)防御指引 |
暴雨 | 蓝色(一般) | 受影响的乡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条线要密切关注水雨情发展并开展巡查、预警等防御性措施;应急队伍做好相关值班备勤工作;指导村社开展暴雨防御工作。 | 受影响的村社山塘水库网格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要密切关注水雨情,做好重点区域巡查及预警工作。 |
黄色(较重) | |||
橙色(严重) | 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受影响地区的乡镇、村社基层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进岗履职,发动基层党员干部组织群众防灾避灾;各乡镇防指办要根据预案视情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并根据响应等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1.到岗值守。暴雨橙色预警乡镇长到岗指挥,红色预警乡镇书记或乡镇长到岗指挥。 2.叫应叫醒。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险情时,叫应叫醒下辖村社区。 3.风险研判。按照危险区域分级管理,迅速确定需转移的区域和需转移的人员名单。 4.巡查检查。利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易发点、小流域山洪影响区、老旧房、山塘水库等重要目标巡查检查。 5.人员转移。按风险研判转移名单,发布转移命令并督促到位,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应转尽转、早转、快转”。 6.风险管控。适时采取“五停”措施(停止户外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停运)。发布管控指令,督促村社对危险区域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应急救援。组织乡镇、村社等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必要时提请上级派遣增援力量。 8.安置保障。通知开放避灾安置点,做好已转移人员管控,确认安全后方可返回。 9.信息报送。发生险情、灾情时,应先电话等方式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10.宣传引导。发生险情、灾情时要严肃纪律,统一口径,及时正面宣传引导。 | 村主要负责人等各类防汛责任人要迅速进岗履职,开展各项防御应对工作,发动党员干部组织群众防灾避灾,必要时果断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1.到岗值守。接到橙、红预警后,村社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到岗值守,组织指挥,保持通信畅通。 2.预警到位。用好信息化渠道开展预警,同步采用大喇叭、警报器、应急广播、铜锣等方式告知群众,确保预警到户到人。 3.加强巡查。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加大地质灾害易发点、小流域山洪风险区、危旧房等巡查检查,有条件的村可安装视频监控。 4.临时管控。可采用临时、简易等方式做好涉险交通道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等的管控,严防人员伤亡。 5.先期处置。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上报乡镇。 6.紧急抢险。组织党员、干部等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提请上级增援。 7.人员转移。根据乡镇命令或实际险情,组织危险区人员就近转移、投亲靠友转移、避灾场所安置转移等多种方式转移,必要时扩面转移其他人员。 8.安置保障。明确避灾安置点或临时避灾安置场所,及时有序开放,加强管理,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9.自救互救。宣传动员发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互帮互助,共渡难关。 10.信息报告。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报告乡镇。 | |
红色 (特别严重) |
注:1.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对照《暴雨预警及响应工作职责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清单和职责,重点是全面排摸,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临时转移场所清单“两张清单”;针对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处置,乡镇、村社可因地制宜、灵活机动自主决策,做到果断决策、果断转移、果断应对。
2.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条线风险隐患特点,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按照“三提前、三必须”要求,果断的指导督促相关乡镇、村社做好风险区人员转移工作,并按防御指引要求,细化工作清单和职责。
抄送:市防指办。
长兴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