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7“招标人补充条款”的第2)条作如下修改:
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0〕44号)。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最高等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2、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中信用评分作如下修改: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房屋建筑专业)达到A级的得3分,达到B级的得2分,达到C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提供证明文件,如在投标截止日建设局未公布,或公布的信用等级已经过期,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均为满分。
3、对原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编制。
其余不变。
3668738-74124-661-澄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