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3-04438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兴县夹浦盛佳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化纤丝4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县夹浦盛佳纺织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夹浦镇104国道纺织企业保留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拟在长兴县夹浦镇104国道纺织企业保留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喷水织机和加弹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28台、加弹机3台,并新增其他辅助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化纤丝4200吨、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纤维粉尘、加弹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3)噪声:生产车间等设备噪声。
(4)固废:废丝、废布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废过滤棉、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加弹工段产生的加弹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5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物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产废水纳管至中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丝、废布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棕丝、废过滤网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过滤棉、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县夹浦盛佳纺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夹浦镇104国道纺织企业保留区
联系人:沈大胜 电话:13905823975
2、环评单位: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亮 电话:18657273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11月27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 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