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警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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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3-04118 成文日期:  202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雉城街道办事处
雉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0-24 16:06:06

雉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5

1.2 编制依据 5

1.4 工作原则 6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6

2.1.2 街道森防指职责 7

2.1.4 成员单位及职责 11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12

3.2 林火监测 12

3.3.1 预警分级 13

3.3.3 预警响应 13

3.4.1 速报 14



4 应急响应 15

4.2 响应措施 15

4.2.2 转移安置人员 16

4.2.4 善后处置 16

4.2.6 维护社会治安 17

4.2.8 火场清理 17

4.3.1IV级响应 18

4.3.3 Ⅱ级响应 20

4.4 力量编成 21

4.6 应急结束 22

5.1 火灾评估 22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22



6.1 队伍保障 23

6.3 技术通讯保障 23

6.5 资金保障 24

7.1 灾害分级标准 24

7.3 培训演练 25

7.3.2 演练 25

7.5 解释部门 2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 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 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 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

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 法规,以及《湖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长兴街道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发生的或靠近辖区沿线发生 并对我街道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雉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

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街道森 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

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工委领导下、以行政



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 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街道办事处  是应对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主体,必要时,请求县里

给予协调和支持。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 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的安全,科 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

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森林 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

应快速、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街道森防指是全街道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街道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办)设在街道应急管理站, 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街道经济发展 办公室农林水条线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街

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全街道各居民区、社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

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2.1.1 街道森防指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书记



副总指挥:分管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 主任、应急管理站站长、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派出所副所

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党建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文教卫旅)、 城建办、物管办、人武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济发展办 室(农林水)、应急管理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

执法中队、微型消防站、供电所。

2.1.2 街道森防指职责

研究部署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森 林火灾及其他需要街道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 检查各居社区贯彻执行省、市、县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 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街道

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1.3 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

应急管理站,主任由应急管理分管领导担任。

街道森防指办负责街道森防指日常工作,承担全街道森林

防灭火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调推动各科室、各居社区贯彻落实省、市、县和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以及上级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街道森防指

的工作要求;

(二)分析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



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

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街道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 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街 道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

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街 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 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指导监督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及有较大社

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有关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 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街道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

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街道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成员单位及职责

街道宣传线: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 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指导做好森林火

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街道教育线: 负责指导全街道各级各类学校把森林防灭火 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

监督。

街道派出所: 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



火案侦破等,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 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依法打击森林 领域的刑事犯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森林法赋

予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街道民政线: 负责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 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

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街道财务: 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街道级工作经费预算,以 及在街道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补助;督 促各单位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

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 则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  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 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 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 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信息数据,

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

街道农林水: 加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 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监管;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灭火工作 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协助做好农田周边防火隔离带的开

设工作。  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和事发地指挥部请求,协助做好



水库管理单位所管辖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负责提供全街道重 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 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与街道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 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

评估。

街道党政办: 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物资调运工作,确保

火灾现场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街道文广旅体线: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 森林火灾防控责任,督促指导林区内文保单位火灾防治工作,

开展防火宣传。

街道民宗线: 负责山区林区寺庙火灾防治和宣传工作。

街道卫健线: 负责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当事发地 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实际医疗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受伤人员紧

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工作。

街道应急管理站: 协助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组织较大 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 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科 室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开 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组织 森林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火灾信息;负责 森林火灾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街道森防指办

日常工作。



街道市场监管所: 负责全街道生产和流通领域灭火器、消

防水枪消防水带、消防接口产品等的质量监督。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负责林业、焚烧秸秆等的行政处

罚工作。

街道消防站: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日常训练。

街道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点林区所在的人武 部民兵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工作;协助做好解救转移群众、扑灭火线、抢运重要物资、保 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火场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等任务。必要

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街道供电所: 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 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和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

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街道森 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 扑火现场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区域的较大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森防指和相关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

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区际间沟通协调机制。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

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



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设立调度指挥、综合保障、扑救专家、

医疗卫生等工作组。

军队、武警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

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防与预报

农林水负责全街道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并针 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 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 灾后,农林水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 报。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

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2 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 的热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本街道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进 行预警,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

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空天地"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蓝色、

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街道应急、自然资源和农林水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 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广播、电视、报 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的相关部门和社会

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统一由街道森防指办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街道森防指指挥签发。

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街道森防指副指挥签发。

3.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村居社区及其有关部   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 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  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村居社区及其有关部 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 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 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

驻防。

街道森防指办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

和指导。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 速报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居社区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要按照《浙江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

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街道森防指。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等级、 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

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4.2 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 报单位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

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街道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和街道政府,同时通报街道指挥部相关科室: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

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县、街道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县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各居社区、各有关科室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

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



门应积极配合。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街道森防指办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经研究讨论后,街道森防指决定是否启动。此外,根据森林

火灾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

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应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  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街道森防指根据需 要组织协调派出所、综合执法、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必 要时可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

群众等人员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2)扑火规范要求。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 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 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 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

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地、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

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



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

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 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

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 价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森林消防队伍,采 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

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所等 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 工程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4.2.6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 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

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 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 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 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

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 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

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4.3 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村居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 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 街道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 生较大森林火灾,街道森防指立即报告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 负责组织指挥,并提请市森防指协调、指导;初判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街道森防指立即报告县森防指,由县森防

指提请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

4.3.1 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

林火灾;



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指挥部启动IV 级响应

(2)响应措施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

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协调街道武警中队森

林消防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

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

下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IV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

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发生森林火灾所在村居社区森林消防指挥机构的

请求,街道指挥部调派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街道农林水联系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



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3.3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森林火灾确认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街道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

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街道指挥部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街道 扑火前指,并设立相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火场的扑火力量和后 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街道扑火前指下达命令,街 道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相关科室应快速响应,配合做好

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③及时组织调动支援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④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街道农林水通报火场位置、火 场范围和火势蔓延趋势等信息,街道农林水联系气象部门实时

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⑤协调街道外宣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⑥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4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

经济损失巨大;

街道内扑救力量已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指挥部向街道政府报告,并建

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街道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街道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赶赴扑火前指,指挥森林火灾扑

救;

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全街道范围内调集扑火力量;

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

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⑤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

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⑥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加强森林火灾

扑救宣传报道和舆论的引导;

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市调派专业力量实施支援扑火,

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4.4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村居社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为第一梯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企事业 单位等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 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

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 街道级森防指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指可以调动其他地区的森林 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 消防队伍为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 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

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5 力量调动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村居社区调动专业(半专业)  森林消防队伍时,由街道森防指向调出地森防指下达调动命令

由调出地森防指组织实施。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街道政府向县森防指提出申

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6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 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相关

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街道应急管理站会同有关部门、村居 社区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 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街道指挥  部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  灾,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必要时,由街道森防指组织有关单

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的村居社区及时进 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施,按规定时限上报街道森防指。街道森防指向县森防指上报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

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以应急和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在重点加强街道半专业森

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应急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



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在街道指挥部的

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现

场的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6.3 技术通讯保障

建立森林消防通信网络,健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 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单兵通信设备、机动 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 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

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 和火场实时气象信息及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建立森林消防专家库,汇集各个领域专家学者,为森林防灭火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村居社区森林消防指挥机构负责有计划地 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能力。

6.4 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仓库,街道建立1座以上森林消防  物资储备库,储备60人以上可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涉林村  居社区和重点森林消防单位建立1座以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

储备15人以上可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



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各 街道和各居社区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向县森林防灭火 指挥部申请调用。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村

居社区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6.5 资金保障

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消防工作所需。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 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 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

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管理站会同街道级相关部门制订,报街 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街道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

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



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有关村居社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 实际,制订本级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街道森防指办和街

道应急管理站备案。

7.3 培训演练

7.3.1 培训

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  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  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  民兵等森林扑火力量配备一定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

识讲座和训练,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3.2 演练

街道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 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技能,增强实战能

力。

7.4 其他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雉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兴县雉城街道党政综合办              2023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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