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兴县一次性扩岗补助第八批拟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浙人社办发〔2022〕29 号、湖人社发〔2022〕5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长兴县将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按每招用一人补助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
我县已对省里下发的参保大学生数据进行比对,现将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第八批企业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企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僵尸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三、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劳务派遣单位尽快提交已与用工单位达成资金分配协议的相关承诺至各乡镇综合受理窗口,以免影响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正常拨付。
四、公示期限:从2023年1月19日起至1月30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五、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2-6028515。
附件:2022年一次性扩岗补助第八批补助企业名单及拟补助金额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