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长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长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长商联[2022]19号)文件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审,拟拨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分公司等3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共计163.90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薛永华联系,联系电话:0572-6022673。
附件:1.长兴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第一批补助资金汇总表
2. 相关试点项目阶段性进展
长兴县商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