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3713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和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社区)、科室(职能站所):
现将《和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和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长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发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行政村(社区)或企(事)业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4.快速响应,协调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上下联动、专常兼备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科室和部门之间、行政村(居、社区)之间、企(事)业单位民兵队伍的沟通协调,有序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和平镇人民政府是和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党委书记、镇长领导下,研究、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指挥部中担任职务(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各类指挥部是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二)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本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
和平镇人民政府设立七个应急管理工作组为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机构(见附件1、附件2)。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见附件3)。
(一)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 ,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Ⅳ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5.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求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须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依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7)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派出所及相关职能站所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内的通信网络进行管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要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扩大应急
如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方面以及驻长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应及时增加应急处理力量,加大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7.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同时,采取或实施必要后续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灾难或事件。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居、社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是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相关科室、职能站所和事发地村(居、社区)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治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四)信息通报
适时向社会发布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等情况。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1.派出所、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防洪抢险、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等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党政综合办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三)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四)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和镇级避灾安置中心,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保障制度。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物资的统一发放,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所。
(五)医疗卫生保障
和平镇卫生院、长广医院会同社会事务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治安维护保障
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综治办、派出所、综合执法所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持,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大地区、重大场所、重大人群、重大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协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
(七)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站负责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交警大队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单位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居、社区)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四)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和平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相关科室(职能站所)和各村(居、社区)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和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 和平镇应急管理工作组名称及组成人员
3. 和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1
和平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主 任:林敏 吴建荣
常务副主任:潘斯源
副 主 任:张国胜 茆坚剑 朱国永 王永林
杨泽斌 钱 毅 王意洲 施谷峰
汪大星 李顺银 孙宏斌 朱方方
施 涛 吴政葳 蔡 云
成 员:成守江(党政综合办)
尚奇涛(党建工作办)
徐利祥(经济运行办)
施佳辉(项目引推办)
曾兵兵(环境整治办)
金卫泉(环境整治办)
柳亚权(村镇建设办)
宋利强(社会治理办)
刘启莲(社会事务办)
徐一杰(农业农村办)
吴 均(消防中队)
许小伟(派出所)
吴俊峰(交警中队)
姚汉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施宇钢(国土所)
吴 超(市场监管所)
王震宇(供电所)
周顺升(运管所)
熊义国(司法所)
曹永中(环保所)
赵幸福(邮政所)
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附件2
和平镇应急管理工作组名称及组成人员
镇政府下设9个应急管理工作组。
(一) 工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潘斯源
副组长:金卫泉
成 员: 许小伟 吴 均 朱永良 邢 轶
胡秋平 钱伟强 袁哲琨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 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有限空间、非煤矿山高边 坡、粉尘爆炸和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中毒等方面“遏重大” 工作。办公室设在环境整治办。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潘斯源
副组长:吴 均
成 员: 金卫泉 许小伟 徐利祥 刘启莲 徐一杰 胡敏惠 柳亚权 消防中队全体队员 相关村(居)书记主任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消防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 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高层建筑、商场、小微企业、沿街店铺、出租房(民房)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中队。
(三) 油气管道、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杨泽斌
副组长:施佳辉
成 员:徐利祥 柳亚权 王震宇 各村(居)书记主任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油气管道、电力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施工、输变电设备、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及高危用户、 电网安全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推进办。
(四) 特种设备、商贸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朱国永
副组长:吴 超
徐利祥
成 员:刘启莲 李 锋 钱伟强 刘甦星 杜莹玥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特种设备、商贸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
(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茆坚剑
副组长:汪大星
成 员:陈 强 吴俊峰 殷成龙 冯 涛 应 俊 郑平平
王 健(港航) 交警中队全体人员 各村(居)
书记主任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农村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等方面 “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六) 生态环境、农水民政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潘斯源
副组长:王永林
施谷峰
李顺银
成 员: 金卫泉 曹永中 蒋仁杰 肖鹏飞 徐一杰 柳亚权
杨卓玮 周桂宝 郭 胜 宗胜良 徐才强 何天海 朱有贤 李效平 徐立华 陈曾华 朱文化 朱建国
各村(居)书记主任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农业、水利、民政、气象领域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 聚焦农业、水利、生态环境、民政、气象等方面“遏重大”工作。 办公室设在环保所。
(七)文旅体教卫民宗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钱 毅
副组长:李顺银
成 员:刘启莲 胡敏惠 陈少龙 郑玲玲
黄春华 仇 剑 邵立娜 高 华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民 宗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 任,重点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新业态实施等方面 “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八) 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施谷峰
副组长:柳亚权
成 员:施佳辉 何文富 席载平 陈 强
各村(居)书记主任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施工领域、城市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路面塌陷、 燃气管道、桥梁隧道等方面“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
(九) 邮政、通信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组。
组 长: 钱 毅
副组长: 成守江
成 员: 赵幸福 陈利国 张 炜 丁吴强 吴 萍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邮政、通信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邮政、通信等方 面“遏重大”工作。办公室设在邮政所。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更替。
附件3
和平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理流程示意图
和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