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供销社省财政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合发〔2020〕2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主体申报、县财政局与供销社共同研究,对2021年度供销社省财政扶持资金(150万元)做如下安排:
序号 | 扶持主体 | 扶持内容 | 情况说明 | 扶持资金 (万元) |
1 | 长兴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数字农合联建设 | 建设数字农合联,主要分为基础平台与定制化建设内容,基础平台为全省统建,定制化建设内容为芦笋数字化交易管理平台。主要投入为基础平台服务费、芦笋数字化交易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等。 | 20 |
2 | 长兴雉城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 供销生鲜超市建设 | 建设供销生鲜超市,服务当地社区居民,帮助农户销售农产品,带动农合联会员增收。主要投入为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采购。 | 45 |
3 | 长兴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经营性资产添置 | 为促进公司转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购置经营性资产一处(沿街店面),面积约300平方米。 | 85 |
现将以上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8月3日至8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财政局企业科或县供销社业务科反映,电话:6032831,6022460。
长兴县财政局
长兴县供销社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