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19-02425 | 发文时间: | 2019-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 |
机构职能: |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共内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机关党组织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后勤、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系统队伍建设。 (二)改革发展与医药服务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完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和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负责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县级医保经办事项审核。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以及医保目录规则.落实动态调整措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 (四)基金监管科(挂智慧医保科牌子)。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 (五)长兴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医疗、生育基金使用管理、医疗保障等工作。 (六)长兴县医疗保障改革发展中心。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制度研究和智慧医保建设等相关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 办公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3号楼15楼 |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 党组书记、局长:蒋文杰 |
公开电话: | 0572-6024847(政策咨询),0572--6175015(行政办公) |
投诉电话: | 0572--6175015 |
地址邮编: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3号楼15楼31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