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兴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拟返还企业第四批名单公示
根据浙人社发〔2022〕37号、浙人社办发〔2022〕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长兴县将继续实施普惠性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1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我县已对部分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进行数据比对,现将经比对符合政策的第三批24家企业(中小微)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企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僵尸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三、符合稳岗返还政策的劳务派遣单位尽快提交已与用工单位达成资金分配协议的相关承诺至各乡镇综合受理窗口,以免影响稳岗返还的正常拨付。
四、公示期限:从2022年7月5日起至7月12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五、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2-6043432 0572-6028515 。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