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3140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长兴县民防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关于开展全县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长质安站〔2022〕4号)文件要求,我站于6月27日至7月8日期间,邀请浙江中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专家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上半年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为塔机安全使用状况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线运行情况;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设备日常维保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为资料检查和起重机械设备实体检查两个部分,共检查30个工地,监督抽测建筑起重机械73台,其中塔式起重机46台,不合格14台,合格率69.56%;施工升降机26台,不合格4台,合格率84.61%;物料提升机1台,不合格1台,合格率为0%。
此次检查,大多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良好,各单位对起重设备的管理上正在进一步加强,对设备的各项内部检查频次增多,检查质量有较大提升,能够落实管理职责。
二、主要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部分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尚不够重视,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保工作尚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管理有待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项目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自纠,或未按流程组织,存在危险源识别清单建立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形式化、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及时等问题。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仍待加强。存在部分项目作业人员入场后三级教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变更不及时等问题。
3.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未落到实处,维保记录流于形式。存在基础验收相关资料不完善、缺少顶升加节或附着记录等问题。
(二)日常维保方面
1.维保单位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保。
2.检查记录流于形式,未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反映,无影像资料留存。
3.个别工程维保记录不完善、维保记录无责任主体签字盖章。
(三)现场实体方面
1.塔式起重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塔机产品铭牌缺失或铭牌被油漆覆盖,信息不明、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或未使用、基础混凝土浇筑过量,预埋节与基础节连接螺栓被混凝土覆盖、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起升钢丝绳断丝、波浪变形、吊钩防脱装置失效、力矩限制器失效、断绳保护装置失效等。
2.施工升降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产品铭牌缺失、防坠器标牌缺失、基础防护围栏设置不到位、楼层平台门侧面防护设置不到位、传动齿条松动、围栏门、进料门机械钩失效、吊笼应急爬梯缺失等。
3.物料提升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产品铭牌缺失、架体底部防护围栏设置不规范、司机操作棚搭设不规范、缆风绳设置不规范、出料门限位失效、架体与脚手架用钢管连接等。
三、检查结果与处理措施
(一)根据综合检查情况,对在本次检查结果较好的以下工程予以表扬。
1、长兴县太湖街道紫云府建设项目(1#-16#楼、地下室)
施工单位: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凌嘉耀
监理单位: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姜琪昌
2、“云湖境”项目
施工单位:上海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曹海龙
监理单位: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陈照斌
(二)根据综合检查情况,对在本次检查结果差的以下工程予以批评。
1、锦棠里商住项目
施工单位: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叶佳栋
监理单位:浙江伟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汪群梅
维保单位:湖州聚信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长兴山湖花园三期安置房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申屠响亮
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郑建
维保单位:浙江省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将维保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和自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消除机械设备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2年7月20日
抄送: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长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