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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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2-02520 发文时间: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教科,其他单位(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设置联络员请1名负责具体工作协调和平台信息上传。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局直属属单位的工作职能。

2.关于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的各项保障政策和重要活动赛事方案的制定、解读,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

3.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包括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等。

4.财政信息公开,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公开每年度的预决算等信息。

5.全县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各类信息。

6.各类工作动态信息。包括领导视察、业务动态、重要活动、奖项荣誉等。

7.人事任免信息、人员招聘信息等。

8.行政审批过程中各类重要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变更等信息。

9.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时间限制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设立宣传册、工作手册为辅助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第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政务公开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认真对照,梳理了内部管理资料、文化市场检查、考古、重点保护文物名录等具体事项为我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第七条 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制度发布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科室)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八条 建立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重点收集各类社交网站、本地论坛、微信平台上群众对我县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在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的板块进行回复;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第一时间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局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同时抄送办公室。

第九条 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该部门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各单位(科室)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本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部门的意见。其他部门向本单位征求意见时,本单位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部门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须各单位(科室)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由业务分管领导批准签名后报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一条 建立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上实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获取)、谁公开。为准确有效公开政府信息,在制作政府信息过程中应确定政府信息源头属性,确定并标注“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选项。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公开”。(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三)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会议,各承办单位(科室)应建立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制度,完善会议方案,保障好所聘请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改革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问题;社会热点、难点民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实施民意调查的事项需组织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由决策的业务科室负责,民意调查对象按职业、年龄、性别、生活水平、文化程度等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人数每次原则上确定在200人左右,采取以问卷为主,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为辅的调查形式。

第十四条 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制度。原则上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主要任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解读等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学习、考核和讨论,提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原则上每年局系统内政务公开培训2次,上下半年各1次。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按照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对照具体要求,做好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回应关切、钉钉系统等工作,并完善考核台账和平台数据。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针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公开内容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公开内容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及其他需评议的内容,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采取公众评议和特邀评议的方式,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科室(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及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

第十七条 建立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制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记录、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投诉举报可采用来访、开心、电话等形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布。受理投诉举报后,在5-7个工作日内作出直接办理、转交办理和督促办理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投诉举报人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完善其他相应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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