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2706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根据《中共长兴县委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双强行动”高质量建设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长委发〔2022〕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拟定。本《意见》的出台,对我县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目标,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主要内容
2022年起,每年安排扶持资金4500万元。《政策意见》共分4个部分16条,具体包括:
(一)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
一是打造农业重点平台。大力推进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六大农业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引领性园区平台建设。二是支持“未来农场”创建。梯次打造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时代特征的“四化六高”未来农场。三是推进农业重点项目。重点扶持农业“大好高”、农业“双强行动”、农业全产业链等项目。四是深化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以“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和宣传推广。五是加快农村电商提档升级。以“长兴鲜”农产品营销“1+N”平台体系为重点,进一步畅通农产品供应链,加快农村电商转型升级。六是提升农事节庆水平。完善“一月一节”农事节庆活动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设置节庆活动名录,不断提升办节质量。
(二)争创农业高质量发展特色
一是建设高质量示范基地。高标准创建一批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融合化、数字化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点、主体);推进一批“非粮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粮油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共同富裕实践试点基地,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增收。二是创强高质量发展主体。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培育示范主体。三是增强高质量发展支撑。大力扶持种业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乡村人才振兴暨“两进两回”行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
(三)强化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
一是持续改善农业生态。推广应用化肥、农药定额模式,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规模羊场新增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支持创建低碳生态农场等。二是筑牢农产品安全底线。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检测和产品认证工作,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畜牧业“两化”试点。三是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对参加钢管钢架大棚保险、芦笋价格指数保险、葡萄价格指数保险、渔业互助保险、政策性渔业保险、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保险、湖羊养殖保险等予以补助。四是持续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县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支农、惠农等金融改革创新项目。
(四)附则
一是支持重大中心工作。本政策条款未涉及,但对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或上级有明确要求的相关临时性重点工作,在不突破财政资金预算的前提下,经长兴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项目调整和资金调剂。二是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优化完善管理办法,原则上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就高安排,特殊情况须提交长兴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补助比例和金额;对于农业项目第三方评价工作经费予以全额补助。三是负面清单。凡新建涉农项目违反“非农化、非粮化”相关规定及其他重大涉农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环保违法、破坏生态等重大事件,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主体,一律不得享受本政策补助。
政策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长兴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72-602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