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2313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画溪街道办事处 |
画溪工委〔2022〕27号
中共长兴县画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画溪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九个专项应急
工作组的通知
各村(居)、职能站(所)、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市、县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精神以及街道人事调整,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部分成员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画溪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邵永杰 邵武帮
常务副主任:颜晓涛 陆宇杰
副 主 任:李祥贵 窦智勇 朱 蔚 陶国强
钱 毅 黄 逸 高 兴 陈 晨
王 冕 葛洪武 张伟伟
成 员:徐 信 徐 联 何文平 唐灿立
杜小战 沈达威 陈永强 严金奎
唐阔域 董明忠 周欢娣 董伟刚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主任由应急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陆宇杰兼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自然更替。
二、调整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九个专项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工贸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祥贵
副组长:徐 信
成 员:彭 春 徐 联 徐国权 宋璐瑶 刘佩瑜
吴绿萍 王明安 朱柏如 熊全武 严 辉
王建平 邵伟强 付红艳
各企业负责人
负责统筹、协调工贸、商贸、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王建平(手机:15868266286)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二)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陆宇杰
副组长:徐 联 周欢娣
成 员:朱一鸣 吴 婧 派出所片警(协警)
长兴县画溪街道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吴婧(手机:13967276199)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三)农林水利等自然灾害与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陆宇杰
副组长:何文平
成 员:翟永权 张文文 潘银泉 陈贵山
赵志华 朱建新 周文勇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张文文(手机:15088364080)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四)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陈 晨
副组长:严金奎 董伟刚
成 员:苏长富 宋汉新 派出所片警(协警)
交通安全协管员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宋汉新(手机:13511262052)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五)建筑工程与民宗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钱 毅
副组长:唐灿立
成 员:苏长富 高 峰 陈茂喜 钱 君 向学明
王 峰 韩 健 章 琪 洪 佳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建设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和油气管道、民宗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韩健(手机:18268295657)、高峰(手机:15157212274)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六)农民建房和地质灾害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高 兴
副组长:沈达威 董明忠
成 员:徐新敏 王莉莉 莫永春 刘德安 潘 捷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王莉莉(手机:15757206311)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七)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
组 长:陶国强
副 组 长:杜小战
成 员:朱高霞 严金奎 彭东生 钱一鸣 徐 永
吴 文 专职网格员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平安创建和社会稳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吴文(手机:18767277289)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八)文教卫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伟伟
副组长:汤文燕
成 员:唐阔域 徐玲玲 费美华 卫炳坤 朱 敏
王淑瑶 学 校 卫生院负责人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费美华(手机:13655821229)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九)民政保障安全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 逸
副组长:陈永强
成 员:吴 燕 各村居书记
负责统筹、协调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吴燕(手机:15968212993)负责信息传达、报送、梳理、汇总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全面统筹、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4.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各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5.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
6.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推进各类专项督查,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行政村(居)和职能科室、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防范管控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7.承办国务院应急管理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街道应急管理办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行政村(居)和职能科室、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全街道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4.指导协调专项组开展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专项督查,推动专项组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5.统计汇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6.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承担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0.承办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专项应急工作组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本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向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强化专业统筹,推动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全面推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
4.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含涉险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由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街道应急管理办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县委县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报请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
(2).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联络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街道应急管理办或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定。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决定、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由街道应急管理办负责检查和督办;有关成员单位应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街道应急管理办。
2.报告制度
各行政村(居)、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安排;每个季度末25日前,向街道应急管理办报告本地、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第二、四季度推进落实情况与工作总结合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各类专项督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3.检查督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督促。
4.通报警示约谈制度
街道应急管理办每月统计汇总各类事故情况,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各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能科室、办公室、各行政村(居)通报。街道应急管理办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及上级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和2人以上的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向职能科室、办公室、各行政村(居)通报,同时抄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街道应急管理办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或存在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生产问题的职能科室、办公室、各行政村(居)予以警示;对未履职、履职不到位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职能科室、办公室、各行政村(居)和辖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开展约谈。
5.巡查制度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依据巡查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职能科室、办公室、各行政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街道应急管理办配合街道纪工委,梳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和被巡视巡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问题清单。
6.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街道挂牌督办,但久拖未治、治理不到位的;或跨区域、跨行业,需2个以上行政村(居)或职能科室、办公室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或特别严重、特别紧急,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由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向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直接予以挂牌督办。
(二)街道专项应急工作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应急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会议由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下可视情组织。
2.报告制度
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单位在向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街道应急管理办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本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末3个工作日内上报,也可视情进行专题报告。
3.专项检查制度
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应急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他各线分管领导负责条线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小组内安全生产工作。副组长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定期分析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组长做好汇报。各成员应履行好分管职责,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报告。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内的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由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负总责,落实专职安全监管员、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信息报送。党政办、财政办工作人员要负责安全内保工作,确保机关内部安全保障以及财产、资金安全。集体资产管理办要负责街道本级集体资产用房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监管,长效管理。街道各专项应急工作组应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原则要求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例会,研究和部署小组工作,分析和解决辖区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对辖区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要求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例行日常安全检查,调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资料,向单位和人员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者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切实提高辖区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三) 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要落实监督责任,街道人大工委要加强对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动态实时工作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并督促提醒。建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检查机制,成立由街道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小组,负责对各专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督查和通报,对责任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进行监督问责。
中共长兴县画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0日
画溪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