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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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2-01805 成文日期:  2022-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6 10:15:21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2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4元。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三、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6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 目 内 涵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支付类别

备  注

250700012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20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4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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