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2981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同意,现就部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资金使用范围、补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调整完善如下:
一、调整招聘补贴发放范围
将“交通住宿补贴”调整为“招聘差旅补贴”,原补贴标准不变。同时,对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劳动力招引活动,参照赴县外招才引智活动给予招聘差旅补贴。
二、调整大学生实习补贴发放范围和实习补贴发放标准
(一)实习生活补贴。对到实习基地实习的大学生,按研究生1200元/人/月、本科及专科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3个月,按实际实习时间(天数)计算。实习生活补贴实行“先付后补”,由实习基地单位按不低于政府补贴标准先行支付。明确:1.每次实习可享受的补贴期限为1-3个月,实习时间不到一个月不享受补贴,超过一个月不到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时间(天数)计算;2.跨月实习的,从实习当天到次月同日的前一天为一个月,若实习当天到次月同日的前一天总时长为31天,而实习时长为30天的,则视同实习一个月,并按标准给予补贴。3.单位先付的金额低于政府补贴标准的,按单位先付的金额给予实习生活补贴。
(二)实习基地工作经费。对经县人力社保局确认的实习基地单位,年度吸纳实习生达10人(含)以上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实习基地工作经费补贴,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调整: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对经县人力社保局确认的实习基地单位,每吸纳一位实习生且完成1个月(含)以上实习工作任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基地工作经费补贴。
(三)一次性用工补贴。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基地单位招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用工补贴。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满6个月,须从大学生毕业(毕业证注明的毕业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在校期间缴纳的社保不计入内;调整:申报实习生活补贴、实习基地工作经费补贴,须填写《长兴县实习基地单位实习生生活补贴申报表》《长兴县实习基地单位工作经费补贴申报表》,并附每名实习生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须有单位盖章)(附件1)、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学校和学生信息)、实习单位已发放生活补贴清单(须有单位盖章)(附件2)、证明实习单位已发放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
(四)实习生输送补贴。对与我县签订校地(校企)合作协议的高校(含人才服务机构),年度为实习基地单位输送实习生达10人(含)以上,并按合作协议等规定完成实习工作任务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实习生输送工作经费补贴。其中,同一批实习生,合作高校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补贴。取消:根据湖州市统一政策湖委人领办〔2020〕3号,从2022年3月1日起取消长人社发〔2018〕46号实习补贴中的实习生输送补贴。
三、补充明确小额创业贴息享受人员和享受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工作助推大众创业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34号)“其他事项”第4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小额创业贴息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享受原政策尚未到期的单位和个人,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调整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小额创业贴息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明确:1.申请的小额创业贴息贷款的借款日期在长人社发〔2020〕34号发布日(2020年9月17日)之前的,按原政策(长政发〔2015〕83号)执行。2.申请的小额创业贴息贷款的借款日期在长人社发〔2020〕34号发布日(2020年9月17日)之后(含当日)的,享受原政策尚未到期的单位或个人,可继续按原政策(长政发〔2015〕83号)享受剩余期限的贴息;首次申请贴息的单位或个人,按照长人社发〔2020〕34号施行。3.每笔贷款到期后一年内可申请贴息,超过一年(一年:从贷款还款日期开始到下一年还款日期的前一日)未申请贴息,则该笔贷款不再享受贴息。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工作助推大众创业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34号)、《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补充完善长兴县小额创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21〕29号)。明确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的审核流程:凡是通过长兴县小额创业贴息贷款资格认定且成功申请到小额创业贴息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负责人,等同于通过贴息资格审核,即贴息资格审核以小额创业贴息贷款资格认定结果为准;贴息审核时只需根据贷款资格认定的结果,审核贴息金额。
四、补充明确医院和学校引进人才的政策适用人群
2018年人才政策文件(长人社发〔2018〕46号)中享受对象为“2018年1月1日后到长兴创业或企业新引进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正式在编人员)”;2020年人才政策文件(长委发〔2020〕22号)增加享受对象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985、211、双一流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卫生基层单位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参照全日制本科生享受政策”,新政策未明确在编人员是否可以享受。现予以明确:2020年以来,医院和学校引进的“985”“211”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或学科为“双一流”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人才(含聘用人员),可享受同等待遇。
附件:1.实习鉴定表
2.XX公司XX月份生活补贴发放清单
长兴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