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2-01244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长兴文旅惠民卡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切实规范长兴文旅惠民卡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惠民卡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由长兴文旅惠民卡办设立专项账户,账户设在长兴文旅集团,惠民卡办委托长兴文旅集团和中信银行长兴支行对账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并由惠民卡办、长兴文旅集团、中信银行长兴支行签订资金管理的三方协议。
2.严格惠民卡资金审批制度,所有资金的划拨使用,须经长兴文旅惠民卡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会议讨论通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后审批划拨。
3.在线惠民卡办理资金直接划入专项账户,线下惠民卡个人办理需先入账再办卡,单位办理原则上当日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将销售所得收入入账。
4.确定每年的12月31日为资金结算日,惠民卡(含家庭卡)每卡费用80%作为参与景区(点)分配资金,其中从景区(点)办卡总金额中切出30%用于各景区(点)以办卡量为依据来分成。惠民卡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景区分配资金使用。另外,从资金池中拿出10万元用于惠民卡办工作人员经费,不足部分由县文广旅体局补充。
5.惠民卡每卡费用20%作为日常运作及营销经费,具体包括:惠民卡销售提成(业务员营销提成)单人卡18元/卡、两人卡28元/卡、三人卡38元/卡,剩余资金用作惠民卡新系统开发、日常运作、税费缴纳、宣传物料制作、短信发送等运营经费。
6.年终景区(点)资金分配方法如下:
年终资金分配根据两部分组成。第一,按照景区(点)文旅消费币、年度刷卡次数两个方面进行核算;第二,根据景区(点)负面情况进行扣款处理(附件2)
(1)核定年终景区分配资金池:按照惠民卡办理当年已发生有效月度数,计算该年度惠民卡年终分配资金,加上资金利息收入,核定该年度景区(点)分配资金池,剩余资金划入下一年度资金池。(以惠民卡单人卡为例:如发行1万张惠民卡,当年收入100万元,其中80万元及利息总额作为分配资金池,1万张卡使用总月度数为12万,当年已发生月度数为9万,当年景区年终分配资金池=80万元*9/12+当年利息,剩余资金划入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池。
(2)核算各景区(点)惠民卡资金分配比例:景区(点)资金分配比例综合考虑各景区(点)核算文旅消费币及消费次数。根据当年景区(点)共计消费人次总量,计算出当年消费总金额,然后按照单个景区(点)的消费总金额占比,核算各景区(点)惠民卡资金分配比例。以惠民卡单人卡为例:如景区(点)1、景区(点)2、景区(点)3……核算门票价格为A1、A2、A3……,入园次数为B1、B2、B3……,那么景区1资金分配比例为:
A1*B1/(A1*B1+A2*B2+A3*B3+……),
景区(点)2资金分配比例为:
A2*B2/(A1*B1+A2*B2+A3*B3*+……),
景区(点)3资金分配比例为:
A3*B3/(A1*B1+A2*B2+A3*B3+……)……以此类推。
(3)确定惠民卡资金分配额度:景区(点)惠民卡资金分配额度=当年景区(点)分配资金池总量*景区(点)分配比例。
(4)家庭卡(两人卡、三人卡)的资金分配参照上述方法分别核算。
(5)景区(点)核算价格按年初发文价格计算。
(6)景区(点)须按年初制定的政策执行,不得中途变更惠民卡使用规则;如举办惠民卡相关活动,须提前上报惠民卡办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实施,如活动期间经核实有违规刷卡行为取消活动期间所有刷卡量。
7.长兴文旅集团、中信银行长兴支行协助惠民卡办公室做好日常财务报表及资金管理工作。长兴文旅集团每月初提供上月惠民卡办理情况和资金入账情况,中信银行提供相应对账单。
长兴文旅惠民卡管理细则(试行)
为切实规范长兴文旅惠民卡(以下简称:惠民卡)日常运营管理,确保惠民卡正常、有序、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一条 惠民卡的管理严格按照《2022年长兴文旅惠民卡实施方案》及《长兴文旅惠民卡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条 惠民卡由惠民卡办公室具体委托长兴文旅集团对惠民卡办理、审核以及资金和信息资料安全等进行规范统一管理,长兴文旅集团为惠民卡日常管理责任单位,须明确惠民卡管理分管领导及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惠民卡事宜,具体职责是:
1.文旅集团分管领导。牵头做好惠民卡宣传推广、咨询答疑、办理(受理)服务、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台账登记与资金入账、信息数据管理等工作。
2.办理点(集团市场经营部)。明确三名专人专职承担惠民卡办理服务、短信提醒、台账登记与资金入账、协调设施设备维护、信息数据管理、营销分成登记、技术对接和咨询及投诉处理等日常工作,并做好惠民卡受理点的对接管理和业务指导。专职工作人员报惠民卡办公室备案,如需变更应书面报请惠民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新专职工作人员。
3.受理点(咨询点)。做好办理申请登记、信息初审、费用代收和资料代管、办理指导、与办理点的日常对接等工作,并做好惠民卡相关渠道的宣传推广。
第三条 惠民卡企业守则。惠民卡适用企业应严格按照惠民卡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要求做好惠民卡的宣传、办理和日常运营。
1.应在售票口显著处标注本景区(点)惠民卡适用的指示牌,在明显位置放置指定的惠民卡文旅消费币可使用的微信二维码。
2.应积极宣传和办理惠民卡,进一步扩大惠民卡用户群。
3.应积极协助用户处理不能正常刷卡等问题。
4.应负责妥善处理本景区(点)有关的惠民卡投诉问题。
5.适时举办长兴文旅惠民嘉年华活动,提升惠民卡用户体验;举办惠民嘉年华活动不应向惠民卡用户额外收取门票费用;活动前应上报长兴县文广旅体局,认可通过后实施。
6.不应出现员工刷卡、未严格按照要求随意放行无效卡人员入内、虚报手工登记刷卡人次等冲刷卡量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中任意一条则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自动退出惠民卡体系,退出之日起不得参与分成(含待分成)。
第四条 惠民卡资金由县惠民卡办公室委托中信银行长兴支行进行管理,具体职责是:
1.具体负责惠民卡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具体做好资金入账、核对及资金结算分配工作。
3.具体执行惠民卡资金审批制度,所有资金的划拨使用,须经长兴旅游惠民卡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后审批划拨。
第五条 县惠民卡办公室应与中信银行、文旅集团签订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中信银行和文旅集团也应与相关岗位责任人签订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 县惠民卡办公室做好惠民卡发行综合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办公地点设在长兴文旅体驿站(体育中心170号),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惠民卡相关运作,具体细则由长兴文旅集团制定。
第七条 惠民卡准入退出机制。运营满6个月后的企业需加入长兴文旅惠民卡体系的,应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园区)推荐-惠民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后,80%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后,发文后加入;退出长兴文旅惠民卡体系,应按照企业自愿退出的原则进行,提前12个月提交书面退出申请,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后自动退出。这期间在有效期内的惠民卡仍可使用,自退出之日起不参与分成(含待分成)。如出现上述第三条第6点情况,则无条件自动退出。
第八条 景区挂牌价调价事宜。景区(点)消费项目抵扣消费币以年初发文的惠民卡实施方案为准。
本细则从惠民卡发行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县惠民卡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