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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2-05270 发文时间: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政办发〔2022〕53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乡镇便民服务体系补助资金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乡镇便民服务体系补助资金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长兴县乡镇便民服务体系补助资金调整管理办法

 

为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体系财政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发全县便民服务工作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确保村级便民服务站规范运行,加快构建标准普惠、协同高效、城乡均等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方便办事群众“就近办”和“好办易办快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2〕36号)有关要求,按照“规范运作、专款专用、考核评定、村级镇管、奖优罚劣”原则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差别化资金补助。

二、补助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补助金额。以《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6号)规定的发放金额为基础对补助金额进行调整,将县财政保障的每年按照户籍人口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补助15元/人的资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13元/人,按原渠道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乡镇(街道、园区),由乡镇(街道、园区)发放到各村;另2元/人(全县农村户籍人口约53万人,即约106万元)由县统筹(下称统筹补助资金),根据便民服务最新改革落实工作情况,由县政务办进行专项考核,分档实行以奖代补。

(二)统筹补助资金发放。由县政务办根据当年政务服务提升工作需要,制订便民服务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统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便民服务考核细则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完善。具体由县政务办制订统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县财政局根据结果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

(三)统筹补助资金用途。统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设备维修、代办服务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日常运作开支,以及设备添置、场所扩建和装修等中心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起施行,即2024年按新办法发放2023年统筹补助资金,后续以此类推。

三、监督与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拨付或者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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