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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兴县稳岗补贴拟返还企业第十三批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8 字体:【

根据(浙人社发〔2021〕39号)、(湖人社发〔2021〕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长兴县将继续实施普惠性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单位,给予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我县已对申领稳岗补贴申领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现将初审合格的第十三批12家企业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企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僵尸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诬告。

三、公示期限: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共7个工作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72-6043432     0572-6028515。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2020年稳岗补贴拟返还第十三批企业名单及拟返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