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浙江解放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被长兴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浙江解放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图)行罚决字【2020】02983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已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未发现被处罚的同类行为存在。现拟给予信用修复。
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1月15日。
长兴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