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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博士后工作站2021年第一批资助经费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字体:【

根据浙人社发(2018)120号文件、《长兴县人才新政二十条》(长委发〔2018〕15号)、《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园区)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县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商后,拟决定给予中钢新型材料有限股份公司等2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经费及其他资助共计98万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7日-9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72—6029063。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