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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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2/2021-04947 | 发文时间: | 2021-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原因
(一)是上级有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是现实有需要。我县现行以县政府(包括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97件,因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发生变化,有的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再适应客观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结果。一是对2000年以前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提出继续实施、修改、废止或无效的建议,并作为清理的依据。二是对2000年至2021年5月30日前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评估结果,公布长兴县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3件,废止44件,失效10件。
(二)附件。列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咨询电话:0572-60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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