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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1-03988 发文时间:  2021-08-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政务办(县公管办、县跑改办)
【主任解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赵雨平解读《长兴县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主任解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赵雨平解读《长兴县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一)加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的需要。我县从2014年开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集中交易监管,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不到位,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时有发生。2019年湖州市公管委下发了《湖州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全过程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规范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标后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需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形成监管闭环,促进“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良性循环。

(二)贯彻落实“七张问题清单”整改工作要求。今年2月,市委根据近年来开展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分别就各区县存在的七个方面重点问题作了集中梳理,形成了“七张问题清单”,其中对规范工程招投标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县公管办根据整改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对交易各方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需要。建设单位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依法依约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但大部分乡镇、村及一些非专业部门作建设单位时往往缺少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标后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业主对标后合同履约行为不能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违约情况也不采取措施责任追究。需进一步完善履约管理监督机制,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县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各方主体责任,促进依法、诚信履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正文部分共有22条,外加2个附件。其中附件1《长兴县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巡查工作制度》共有19条,附件2《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表》从十一个方面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督管理范围。《管理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针对本县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待机制运行成熟后逐步拓展监管范围。具体规模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二)监督管理组织。标后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实行履约管理、行业监管、标后巡查“三位一体”的监管协调机制。县公管委负责协调、研究标后合同履约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县公管委办公室(设在县公管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标后合同履约巡查。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的日常监管和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定或贯彻执行各行业履约评价制度。建设单位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依法依约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三)监督管理方式。采取日常监管、标后巡查两种方式。日常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单位、中标单位的标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开展标后合同履约评价。标后巡查由县公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建立标后巡查工作制度。标后巡查采取常规巡查和驻点巡查两种方式开展。常规巡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轮,年度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巡查至少一次。

对特别重大工程、投诉举报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约、整改不力或上级部门特别关注的项目,采取驻点巡查方式,驻点巡查的巡查期限一般为15至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四)监督管理内容。日常监管的内容由各行业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要求依法制定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督促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依法依规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标后巡查主要是对建设单位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监督。具体包括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管理班子在岗履职情况等十一个方面的内容,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正确履职。

(五)监督管理结果应用,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行为打分,结合日常监管和标后巡查情况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履约评价结果直接或间接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挂钩,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中明确。县公管委办公室组织对建设单位履职行为的综合评价。对乡镇(街道、园区)管辖的建设单位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县公管办乡镇(街道、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考核,对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建设单位综合评价纳入县财政局(国资办)对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核。

 

解读《长兴县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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