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1-02871 | 发文时间: | 2021-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教育局 |
长教发〔2021〕39号
2021年长兴县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 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校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禁将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 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
当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所在地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3.公民办学校公平发展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阳光招生原则
严禁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55个教学班。
四、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五、招生范围
(一)城区公办学校:
长兴县第一小学(县前街校区):
东至护城河;南至长兴港;西至水木花都路、县前西街(含浙水阳光北区至白莲冲)、紫金路、党校路、回龙山路;北至长水路、画溪大道、职教路、道园路、护城河。
长兴县第一小学(双拥路校区):
东至锦绣路、龙山大道以南向东至明珠路转太湖中路、滨河大道;南至护城河、道园路、职教路;西至画溪大道、长水路;北至合溪新港路。
长兴县第二小学:东至长州路、解放东路、长城路、张王塘港;南至三里桥港;西至方家港、护城河、滨河大道;北至太湖中东路。
长兴县第四小学:东至方家港;南至雉州大道;西至画溪大道(含高家墩村、三星㘰村、上杨村);北至长兴港。
长兴县第六小学:东至水木花都路(不含浙水阳光北区至白莲冲,含五峰户籍的);南至长兴港;西至回龙山路;北至党校路。
长兴县第七小学:东至杭宁高速(含亭子头、祥符㘰、八字桥、官㘰、乌鸦㘰、新开河);南至雉州大道(含五里桥);西至张王塘港、长城路、解放东路、长州路;北至太湖大道、长城路、中央大道。
长兴县第八小学:东至杭宁高速;南至中央大道、长城路、太湖东路;西至明珠路、龙山大道、锦绣路;北至合溪新港。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的施教区。
(三)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2021年全县各公办小学将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入学”的办法,切实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1.施教区学生入学类
(1)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学生入学
截止2021年6月30日,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来确定应入学校。户籍生录取后,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户籍地与施教区学校区域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生就读资格。
户籍在2021年6月30日以后迁入城区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若施教区适龄儿童户籍人数(截止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招生数,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先后排序,视招生数确定户籍迁入年限。未到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非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学生入学
截止2021年6月30日,户籍在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
2022年起,新生户籍认定时间截止为当年5月30日。
2.统筹学生入学类
(1)城区公办小学统筹学生入学
第一批: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类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 挂牌上市企业(长政发〔2016〕18号)、突出贡献投资企业(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2009〕1号会议纪要)、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所属对象的子女等。此类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教科(1)登记报名,统一办理,统筹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批:在施教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父母已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一栏为住宅)并居住稳定,户籍不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若施教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数(截止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数,则按在施教区购房年限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购房年限,未到购房年限的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统筹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包括新生)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在学生就读期间,监护人必须持有该住房,否则学校有权退回该生到户籍所在地就读。
2022年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经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父母已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经商一年以上并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居住稳定,户口不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若施教区经商一年以上适龄儿童数(截止当年6月30日)超过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数,则按在施教区经商时间长短进行排序,视招生数确定经商时间年限,未到经商年限的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2022年起,营业执照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
第四批:进城务工子女的适龄儿童
该批次有两类:县内进城务工子女类(太湖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雉城街道户籍的除外)和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
①县内进城务工子女类
该类对象指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企事业单位上班满一年以上并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居住稳定,户口不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类
该类对象指父(母)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企事业单位上班满一年以上的县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非城区公办小学统筹学生入学
乡镇(街道、园区)公办中心小学统筹批次按照城区公办小学统筹批次执行。在乡镇公办小学施教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随迁外来务工人员且符合要求的,在购房、经商、务工地施教区小学就近报名入学,逾期不予办理。
(二)民办学校
根据各校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方式,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进行录取;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将采取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
七、招生程序
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一)同步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浙里办”APP长兴县中小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手机报名方法:下载安装“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定位至湖州市长兴县——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电脑报名方法: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并登录,首页定位“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定位至湖州市长兴县——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线上报名时间:
时 间 | 内 容 |
7.11-7.13 | 实验二小定向、实验小学龙山校区、华盛达实验学校报名 |
7.20-7.21 | 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全县报名 |
7.26-7.29 | 公办小学报名 |
3.填报信息:根据系统设置要求填写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上传出生证或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4.填报学校:
(1)新生报名时可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得同时兼报。
(2)民办学校华盛达实验学校、实验二小定向招生和实验小学(龙山校区)不能同时兼报;实验小学和实验二小不能同时兼报。
(二) 同步招录:
1.线上审核时间:7月14日起。
2.审核要求:
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办理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民办学校相关证件截至时间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3.审核形式:
户籍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分别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库比对。
4.录取程序:
1.政策类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 长兴县实验小学、长兴县实验小学(龙山校区)、长兴县第二实验小学、华盛达实验学校四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现场随机抽签录取,现场随机抽签录取须有公证处参加,全程接收社会的监督,抽签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未录取民办小学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公办小学按照施教区进行分批分类录取。为了维持正常的招生秩序,对于已经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次参加新生报名,若放弃已被民办小学录取就读资格的,将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3. 公办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住房、经商等情况分类分批进行招录,8月15日左右完成招录工作。
(三)同步注册:
各校招生名单确定后,全县统一于9月30日前在长兴县学籍管理平台上注册学籍。
八、其他事项
(一)各校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具有长兴县户籍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缓学申请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现就读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联系电话:0572-6228121。
(三)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需中途插班的,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长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籍信息等。申请城区公办小学插班的于2021年7月14日—7月17日在开发区集中报名,并填写愿意服从统筹安排的承诺书,若居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无法全部容纳该批次学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农村公办小学插班的于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在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八、工作要求
1.各校应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招生工作完成后的信息录取。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班,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不得超过30人/班。
2.各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小学就近报名入学,各校按施教区招生。严格按招生批次分批招入适龄儿童。
3.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本校施教区范围外的适龄儿童,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招生中如有违规降级者,经查实后一律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并追究学校责任。
4.各学校和家长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根据持证未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状况,采用随班就读、集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全县各小学要全面、规范使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要进一步规范与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规定与程序;要严格按计划控制学校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
长兴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