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1-06-30 阅读次数: 】
关于征集长兴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优秀承包商名录成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效率,根据《长兴县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优秀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长公管办发〔2020〕13号)精神,现征集2021年6月份批次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优秀承包商名录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自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9日进行集中受理。
二、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类、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的企业必须在长兴县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类的企业必须在湖州市内(含县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申请材料
(一)《优秀承包商名录申请表》(一份)(见附件,温馨提醒:本表已更新,各单位请勿按老表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有附件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优秀承包商名录申请表》须电脑打印,不得涂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禁入情形
(一)在长兴县内,被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申报截止日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已信用修复的除外)的。行政处罚有时限要求的,从其规定,无时限规定的按1年计;
(三)申报截止日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为不良行为2次及以上且都在公示期内的;
(四)申报截止日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五)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情形。
五、受理机构
由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
六、申请加入确认办法
(一)受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禁入情形审查;
(二)县公管办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三)审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准予加入承包商名录。
七、其他
(一)已在优秀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申请增加资质的,按本通知“三、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017室
联系人:张秋雨 ,咨询电话:0572-6200015。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承包商名录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