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522/2021-04944 | 发文时间: | 2021-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2019年我县出台《长兴县工业“50强”企业评选认定办法》(长政发〔2019〕5号),据此连续两年评选出“50强”企业,2020年“50强”企业税收达到45.7亿元,亩均税收达到35.5万元/亩,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近两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突出“亩均产出”,我局牵头对原“50强”企业评选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主要原因
通过两年的评选,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亩均税收评分权重占比较低,且未作硬性要求,也导致个别“50强”企业亩均税收不足10万元,如海信空调亩均仅7.3万元;同时对部分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未进行税收考虑,如芯片、集成电路等。二是企业科研投入标准与当前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符。三是企业能耗方面未作具体要求。四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雄鹰”企业、市“双金”企业以及县内实缴税金前三强企业实际不占名额,但文件上未明确。五是“一票否决”界定相对来说还不够明确。
为完善上述不足,我们主要按照突出重点、标准清晰、同时兼顾政策延续性的原则,重点在税收、研发、能耗、名额、“一票否决”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二、具体修改内容
主要在遴选条件、评选办法上进行了5方面的修改:
1.税收方面:一是提升税收总量标准,即企业当年税收从600万元提升至900万元;二是强化亩均税收评分权重,从占比30%提升至40%,同时增加亩均税收硬性条件,即企业当年亩均税收(或近三年平均亩均税收)需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2/3。以2020年亩均税收为例,亩均税收必须高于13万元/亩(与非“标准地”达产验收标准一致)。三是明确国家鼓励类行业税收口径问题,即对芯片、集成电路等国家鼓励类行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按减免前计算。
2.研发方面:提高科研投入总量标准,即近三年科研投入累计从600万元提升至800万元。
3.明确能耗具体要求:单位能耗增加值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省标”具体以《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文件为准。
4.明确评选办法中不占名额情况: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雄鹰”企业、市“双金”企业以及县内实缴税金前三强企业明确不占县工业“50强”企业名额。
5.明确“一票否决”标准:明确对当年发生环境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涉税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处罚、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引发不稳定问题等情况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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