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处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经核查,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消)行罚决字[2017]0109号)的处罚内容已履行完毕,已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未发现被处罚的同类行为存在。
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