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1-03861 | 发文时间: | 2021-0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长政办发〔2021〕17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和目标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六保”“六稳”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载体,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提升农村消费品质,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构建普惠共享,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完善长兴县农村电商“七大体系”建设(即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物流支撑体系、人才培育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电商扶贫体系),进一步挖掘长兴县农村电商发展潜力,提高农村流通效率,促进农村电商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具体目标:争取到2021年底,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20.28亿元,同比增长35%以上,提升改造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农村电商服务站50个、省级电商专业村20个、电商镇2个,农村电商培训2000人,打造和培育一批农村电商标杆性和示范性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建设。
1.深化农村电商主体培育。重点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整合其线下丰富的终端网点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返乡创业青年利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同时,结合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新趋势和农村电商新形势,在社交电商、农村电商新零售、电商直播等新领域,开展短视频、网红直播等各类新载体、新手段的专业培训。
2.深化农产品上行。依托阿里巴巴、京东、邮乐购、丰收购、淘宝、天猫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长兴鲜”等本土化电商平台,通过组织农产品资源对接会、农产品展销会、各类农事活动等渠道,促进长兴本地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提高电子商务交易水平。
3.打造直播电商带货新模式。按照“手机成为新农具、数据成为新农资、直播成为新农活”的方向,通过线上销售、线下融合等新模式为市场回补、消费升级注入动力,实现优势互补。采用共建直播电商基地,共享直播电商发展成果,共创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新兴电商的方式,重点打造龙山新电商产业孵化园、南太湖电商直播基地、水口农产品电商园等电商直播基地,运用爱逛、抖音、淘宝等直播平台,通过电商+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模式,线上宣传、引流、涨粉,销售长兴特色农产品,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4.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快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深度融合应用,打造科技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探索“企业+基地+网店”或“协会+基地(合作社)+网店”的“互联网+农业”的经营新模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引导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鼓励生产基地与纯电商企业、社区便利店对接合作,发展“网订店取”业务,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程度。
5.畅通工业品下行流通网络。依托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手段,促进工业品下行,下沉市场消费潜力。支持长兴县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拓展与电商平台合作,探索线上线下全渠道融合发展,加快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共同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满足农村居民美好生活和消费需求。
(二)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建设。
1.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是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结合长兴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效应,实施“区域品牌+电商”发展策略,大力发展“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争取到2021年,“长兴鲜”品牌带动长兴农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促进“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现溢价10%以上。二是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支持长兴县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电商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10家农产品网络旗舰店,鼓励和引导品牌主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等。三是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宣传和监管。引导和支持媒体、报刊全方位展示和宣传长兴县农村电商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好感度,提升品牌市场占有率。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造等侵犯品牌的行为,加强品牌监管和保护,提高全社会和农户商标品牌意识,增强品牌影响力。
2.加强农产品溯源。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探索依托农批市场,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完善农产品电子溯源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快农村电商产业融合。一是开展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积极对接携程、去哪儿、驴妈妈等知名第三方旅游网站平台,多渠道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各景区、旅游企业与传统网络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合作开展网络营销。二是建设旅游服务线上平台。联合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建设长兴多功能旅游公共服务线上平台,形成完备的农家乐、交通、民宿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宣传、订票、支付、线路规划等一体化集成功能,结合太湖龙之梦、银杏长廊、水口乡村民宿等景点开展旅游O2O试点。
(三)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建设。
1.培育发展电商专业村(镇)。按照“一村一品”的总体思路,开展电商专业村、示范村培育创建工作,在基础设施、物流仓储、公共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精准施策,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电商村(镇),逐步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实训模拟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集聚中心,有效带动区域内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做大做强、集聚发展,实现创建一个、带动一批、辐射一片。
2.优化提升电商产业园区。继续优化提升长兴星网电商园、长兴电子商务综合物流产业园、浙江顾渚农产品电商产业园、长兴新农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电商服务功能,引导农业电商企业入驻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代运营、美工、技术咨询、金融服务、政策法律、人才培养和创业孵化等一站式、全流程、低成本的公共服务,强化园区的资源集聚效应。
(四)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夯实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以“全面打通农村电商发展最后一公里”为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物流快递企业的经营网点向农村延伸,加大农村物流服务设施和网络的共享衔接力度,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服务同网,促进农村物流的末端网络不断完善,降低物流成本,构建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同城配送网络体系,并保持上行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
2.整合农村电商物流资源。依托长兴综合物流园区、长兴县新农都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为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同时,依托菜鸟物流在长兴的现有资源,打造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体系,建立分级快递物流配送体制,发挥村淘遍布城乡的渠道网点、投递配送体系和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等优势,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快递物流模式。
(五)支持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开放共享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整合长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长兴县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专门运营和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中心市场化水平,丰富电商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促进电子服务企业与需求企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在“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中的承接作用,提升中心可持续发展能力。
2.整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深化农村电商服务站改造提升,进一步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同时,近年来直播电商迅猛发展,“直播带货”成为农产品上行的重要载体,鼓励服务站(点)打造“农村直播间”,普及推广直播“新农活”。争取到2021年,全县提升改造服务站(点)50个,开展农村直播活动100场。
(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人才培育。加强与大中专院校、产业基地、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对接,结合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拟定计划,落实专项经费,对广大企业主、个体经营户、社区居民、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电商能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群体开展操作技能、能力提升等培训。
2.建设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依托长兴职教中心、技师学院等电子商务专业,培育网络经济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应用普及人才等培训机制和培训基地。支持淘宝大学在长兴设立电商培训基地,通过举办电子商务技能实训及各类电商交流、沙龙、宣传、普及等活动,营造电商人才聚集、交流氛围。
3.建立电商培训转化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转化机制,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与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合作,加强电商专业人才输送,强化电商培训人才与就业用工对接,建立人才交流合作双向选择机制。
(七)电子商务脱贫帮扶体系建设。
1.落实帮扶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委办发〔2018〕66号)《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社户对接助农增收“十百千万”帮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巩固脱贫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由高密度、高频率集中作战逐步调整为常态推进,推动电商对口帮扶工作平稳过渡与转型。
2.深化产业合作。深化长兴——四川木里县电商联盟作用,组织两地农产品资源对接会,搭建优质农特产品抱团销售平台,助力木里县农产品线上销售,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帮助帮扶地区培训电商人才,举办农村电商专题培训班,组织帮扶地区企业来长考察学习,签订经贸合作协议,促进两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3.创新帮扶手段。创新应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手段,面向帮扶地区农民开展新模式应用培训,利用直播电商进行新赋能,通过组织“浙造好物”“村播计划”等活动,促进当地农产品销售,拓宽上行渠道,破解农产品滞销问题,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9月)。借助媒体、互联网等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完成农村电商行业摸底调查,制定《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示范县项目,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按照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根据示范县项目开展招投标等各项工作,正式全面启动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做好示范县督促和监督工作,保障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开展。配合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及时开展整改、调整和深化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6月)。2022年1月底前,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验收组,开展自我验收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初验合格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迎接检查验收。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经验和模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文广旅体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全面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定期召开农村电商促进工作协调会和推进会,及时交流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协调各个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强化工作合力。
(二)加强绩效管理。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估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重视项目建设运营和后期成效。
(三)促进规范发展。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资金使用要求和规范,制定《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分配和使用资金,守牢“红线”和“底线”,同时,主动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附件:1.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表
3.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
4.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新
杨永章
成 员:陈剑锋(县政府办)
丁学勇(县政府办)
陈剑峰(县发改局)
葛铭松(县财政局)
董 鸣(县人力社保局)
吴秋景(县农业农村局)
朱毅媛(县商务局)
韩立强(第六派驻纪检组)
何杰雄(县文广旅体局)
夏会方(县供销社)
郑永梅(县邮政管理局)
黄时兵(县融媒体中心)
贾惠良(李家巷镇、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
陈 超(洪桥镇)
沈强南(夹浦镇)
卫勤超(泗安镇)
朱 宏(虹星桥镇)
林 敏(和平镇)
左智华(林城镇)
纪俊德(小浦镇)
邵永杰(煤山镇)
朱炜江(水口乡)
陆伟杰(吕山乡)
李建成(龙山街道)
陈 炜(画溪街道)
王宗明(雉城街道)
郑 亮(太湖街道)
张绍华(县开发区)
周慧春(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朱毅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表
序号 | 示范县(市) |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进度安排 | 绩效目标 | 项目类型 | 计划使用 资金(万元) |
1 | 长兴县 | 农产品上行 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 培大育强 电商主体 | 引导重点企业、电商主体开设天猫、京东等旗舰店,打造线上品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电商标杆性和示范性企业。推动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农副产品上行,通过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促进农村电商转型升级。该补助参照《2021年长兴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及考核验收 | 培育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加强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农副产品上行,通过降低快递费用提高农村电商的竞争力,对让利的快递企业实行奖励或者补助政策,推动茶叶、杨梅、芦笋、葡萄、吊瓜子等长兴特色农副产品上行。 | 以奖代补 | 250 |
2 | 长兴县 | 农产品电商示范基地 | 建设特色农产品电商基地,实现农产品展示、电商销售、物流配送等功能。 | 2021年 12月底前 | 建设3个以上长兴特色农产品电商基地,展示长兴湖羊、芦笋、特色水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通过线上营销、线下体验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销售。 | 招投标 | 100 | |
3 | 长兴县 | 长兴网货打造 | 基于本县特色优质农产品,制定和推广网货标准、优化供应链,对长兴特色农产品和加工食品进行分选分级、开发和优化,转化为充分适用网络销售的网货商品,为每个网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建立标准化体系,形成长兴特色农产品和加工产品资源库。 | 2021年 12月底前 | 完成长兴5款农特产品网货化改造,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网货选品与标准设计方案、物流方案与包材设计方案、宣传推广公共素材库,扶持本地相关农产品企业有效推广,提升销售转化,带动销售额超3000万元。 | 招投标 | 150 | |
4 | 长兴县 | 农产品上行 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 | 农产品 电商产地仓 | 建设长兴农产品电商产地仓,为入仓农产品提供定制化的分拣、分级、包装、物流等服务,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提高生产者收入。 | 2021年 12月底前 | 至少为长兴20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产地仓服务。 | 招投标 | 100 |
5 | 长兴县 | 农村电商数字化营销体系 | 依托农事节庆活动等举办农产品直播盛典、农旅电商文化节、农村电商创业领域创新大赛、资源对接会等线上线下融合营销活动。以直销扶持、分销对接、直采合作等形式让长兴特色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在主流电商平台上拓宽销售渠道,激发长兴本地优质产业的内生动力,提升长兴特色农产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对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相关项目和服务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 2021年 12月底前 | 提高我县农村电商资源集聚能力,营造长兴农村电商创业氛围,举办一批富有长兴特色、具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农村电商活动。到2021年,举办各类活动6场以上。 | 招投标 | 200 | |
6 | 长兴县 | 农村电子 商务市场 运营体系 | 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 加强我县农产品公共品牌“长兴鲜”等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广,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提升“长兴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2021年 12月底前 | 进一步提升“长兴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线上线下农产品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 招投标 | 150 |
7 | 长兴县 | 溯源体系建设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平台作用,加快建成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及考核验收 | 完善县域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一证一码”为主的规模主体合格证和可追溯全覆盖,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68%以上。完成“长兴鲜”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物一码”区块链溯源SaaS云平台建设,纳入平台管理的品牌授权产品30个以上。 | 招投标 | 50 | |
8 | 长兴县 | 农村电子 商务市场 运营体系 | 农旅电商融合 | 培育农旅电商优质项目,支持项目信息化建设、智慧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应用等。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及考核验收 | 培育2家及以上网红景区或村,基本实现人进来、产品出去、农家乐开起来、人留下来的小生态局面。累计培育网红景区村3个以上。 | 招投标 | 120 |
9 | 长兴县 | 本地民宿、 农家乐线上 营销体系建设 | 依托我县水口乡、小浦镇等地民宿、农家乐集群优势,搭建本地民宿、农家乐线上营销体系,助推长兴民宿、农家乐发展。 | 2021年 12月底前 | 提升本地民宿、农家乐线上营销平台,对本地入驻200家以上民宿、农家乐进行线上营销推广,实现线上销售额500万元。 | 招投标 | 80 | |
10 | 长兴县 | 农村电子 商务产业 集聚体系 | 提升电商村(镇)专业化水平 | 按照“一村一业”“一乡一品”的思路,充分发挥全县电商村(镇)规模优势,加强与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电商村(镇)专业化水平。 | 2021年 12月底前 | 重点提升2个及以上电子商务专业镇、20个及以上电子商务专业村,提高农村网商集聚水平,增强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 以奖代补 | 50 |
11 | 长兴县 | 提升优化 农村电商 产业园区 | 提升农村电商园区的电商服务功能,完善园区美工拍摄、公共直播间、宣传推广等配套设施。 | 2021年 12月底前 | 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做大做强。 | 招投标 | 150 | |
12 | 长兴县 | 县乡村 三级物流 配送体系 | 电商物流配套 | 加快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仓配一体化,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 2021年 12月底前 | 建设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项目,至少为11个乡镇(街道、园区)、100个行政村实施双向配送服务。 | 招投标 | 250 |
13 | 长兴县 | 构建农村 电商公共 服务体系 | 电商公共 服务体系 | 提升改造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完善产品展示展销区、会议及培训区、电商直播区、影像拍摄区等公共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的电商服务,同时建设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 |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及考核验收 | 完善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搭建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5个,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50个,创建2-3个特色农产品数字生活新服务直播间,打造“区域品牌+直播带货”。 | 招投标 | 150 |
14 | 长兴县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 电商人才培训 | 加快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开发,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电商培训。将传统培训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汇聚优质资源,为电商领导干部和企业主、企业高管、电商从业者及返乡电商创业者等群体,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实操型的研修、培训、培育服务。通过理论培训、以赛代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并建设电商人才实训基地,提升农村电商普及和应用水平。 | 2021年 12月底前 | 以政府研修班、电商创业班、电商进阶班、直播技能大赛、线上学习平台等培训方式,加快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提高政府管理人员农村电商发展意识,帮助对接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品牌营销、团队管理等最新理念与资讯,提高电商人才素质,并有效提升电商企业的转型升级。培训普及200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一次电商游学活动,培育一批兼具理论研究和实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 招投标 | 100 |
15 | 长兴县 | 电子商务对口帮扶体系 | 电商帮扶 | 持续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电商活动交流,促进电商帮扶、产销对接、人才培育,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和长效机制。 | 2021年 12月底前 | 建立县电商帮扶展示销售专区,在全县50个城区数字生活服务馆提供电商帮扶销售专区,每年组织开展1场线下农产品资源对接会和一系列线上营销活动,帮助对口帮扶地区销售当地特色产品。 | 招投标 | 100 |
合计 | 2000 |
附件3
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关于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事项的函》文件制定。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的电子商务相关项目。
(三)重点支持农产品上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产业集聚、物流配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培训体系和电商扶贫等有关项目,非电子商务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运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项目实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绩效自评等方面的材料,不得验收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
(三)绩效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下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严格信息上报流程,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上报项目推进情况,对不配合监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严厉打击承办单位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县商务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
附件4
长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管理和使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关于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事项的函》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县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
第三条 该资金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通过机制创新,选择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具有品牌效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产品。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在科学、公开、公正的条件下择优选择。
第二章 资金支持方向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物流配送体系。包括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服务商培育引进等。
2.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提升改造工程,优化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
3.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流通体系。包含主体培育、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仓储物流中心)等。
4.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支持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培训应注重培训后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建立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育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业孵化。
5.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运营体系。包括农村电商品牌培育、溯源建设、品质监管、产业融合等。
6.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商专业村(镇)创建和提升改造,完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7.电子商务脱贫帮扶体系。开展与对口帮扶地区的产销对接、人才对接和服务对接,鼓励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
8.其他。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和资源浪费。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七条 申报资金的企业,应在长兴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及相关业务,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等。
第八条 资金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招投标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进行公开招投标,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以奖代补项目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申报、统一标准、公正确定项目及资金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宣传、培训及维持园区、公共服务、物流配送等项目正常运营的,应本着杜绝浪费、节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金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等方面;
(二)申报项目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三)项目竣工或验收相关材料;
(四)项目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含财务审计报告);
(五)其他基础资料:
1.企(事)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项目验收及核拨。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实地核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核定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由县商务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