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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2/2021-06612 成文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太办发〔2021〕1号 发布机构:  太湖街道办事处
文字解读《太湖街道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1-15 19:05:35

2021太湖街道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长兴县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长兴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太湖街道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太湖街道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细则》所称村办集体企业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多村联合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与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体联合投资兴办的经营性实体。

二是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所属的村办集体企业负管理责任,各村办集体企业财务由街道三资中心监管核算,独资设立的村办集体企业设出纳一人,由村报账员担任;多村联合投资的村办集体企业设出纳一人,由股东会议商议决定。各村办集体企业会计由有资质的专业会计担任。

三是所有村办集体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在职村干部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设立的村办集体企业的主要人事任免,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人员任免及财务审批流程报街道党工委通过后到三资中心备案。原则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兼任董事长,村监委主任兼任监事会主席。

四是村办集体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村办集体企业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五是 每个村办集体企业设一个基本账户。因企业发展建设,确实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情况增设一般账户的,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并报街道审批,所有账户均纳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严格执行银行预留印鉴章和网银U盾由三资中心、村办集体企业分开保管制度。

六是村办集体企业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组织实施前须向街道党工委提交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是 控制风险。在风险点的确定上把握适度与实效,街道要加强对村级债务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根据各村办集体企业的实际,分析测算资产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设置债务规模警戒线。

八是分红管理。村办集体企业分红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执行,村办集体企业所得利润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10%。

九是 规范审计监督。街道三资中心每年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组织对村办集体企业开展审计。

十是规范民主监督。每年年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要在户主大会上报告村办集体企业的财务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十一是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街道三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572-668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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