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服务指南
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省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省级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省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乡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长兴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 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必要) | |
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必要) | 必须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201号)1楼1号窗口;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二楼204室;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1楼1号窗口;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楼1号窗口;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1楼1号窗口;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府前弄69号)1楼1号窗口;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滨河东路原和平成人技术学校);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楼1号窗口;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1楼1号窗口;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1楼1号窗口;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558号)1楼1号窗口;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与陈王路交叉口)1楼1号窗口;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楼1号窗口;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楼1号窗口;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1楼1号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6工作日
时限说明:法定时限:16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24小时到位);16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期)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确认并给付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626027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325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20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长兴县民政局(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356号)二楼204室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府前弄69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滨河东路原和平成人技术学校)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55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与陈王路交叉口)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2-626027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