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兴县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实施细则长建联发〔2020〕2号
发布时间: 2020-09-28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 字体: ]

2020年长兴县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

帮扶实施细则

长建联发〔2020〕2号

 

根据《长兴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2年)》(长委发〔2019〕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提升我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居住水平,全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2020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80户、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300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201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实时救助工作,具体实施内容继续按照《长兴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1〕1号)文件执行。

二、低收入农户基础生活设施帮扶

(一)帮扶内容。按照“谁最困难谁先改造”“什么最缺就改善什么”的原则,对低收入农户基础生活设施进行改造,满足低收入农户的最基本生活需求。

1.卫生间改造。主要内容是配备抽水马桶、洗漱台盆,生活污水纳管处理或者进分散式污水处理池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对于设施完备但影响使用的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2.厨房改造。主要内容是“四改”(改灶、改台、改柜、改水)。改灶:对没有灶台和灶台无法使用的农户新建液化气灶台并安装换气扇。改台:对农户厨房案台及墙壁进行简单铺设面砖等改造。改柜:将厨房储存餐具等的敞开式橱柜改为密闭式橱柜。改水:改造厨房上下水道、洗菜池等用水设施,并做好生活污水处理。

对于已经具备基本功能的厨房,但设施凌乱、布局不当、整体较差的,应参照“四改”要求进行归整,彻底解决黑、脏、乱问题,提高厨房清洁卫生程度,建设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干净整洁、厨房清洁满足基本功能。

3.环境改造。主要内容是房屋维修、墙面粉刷、地面硬化、安装门窗、电线水管改造等。

1)房屋维修:对房屋破损的地方进行维修加固。

2)墙面粉刷:对房屋未粉刷或者粉刷层脱落的内外墙进行适当粉刷洁化。

3)地面改造:将住房地面、阶坎等未硬化的地方进行平整硬化并进行地面防滑处理。

4)电线水管改造:将房屋的老旧的电线、水管、排 烟道等进行更换或改造;

5)门窗安装:对于房屋门窗破旧老化无法使用及门窗尚未安装的农户进行门窗更换及安装。

6)其他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选装油烟机、热水器等设备。

(二)帮扶方式。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制定计划,根据具体调摸情况,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原则实施工作,以乡镇(街道、园区)或村(居)委会为单位,负责统一确定施工单位和队伍,统一组织施工。各乡镇(街道、园区)须对施工管理及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管。

(三)资金补助标准。帮扶补助标准:资金补助由县财政补助和乡镇配套补助组成。县财政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安排资金,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不低于县级帮扶补助标准的50%进行配套。各乡镇(街道、园区)可以通过发动慈善基金、乡贤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同时鼓励农户主动参与、投工投劳。

(四)单位职责。各乡镇(街道、园区)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工作。县建设局做好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改造指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工作,县残联做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指导工作。

(五)实施步骤

1.申请(2020年3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帮扶宣传动员工作。在已认定的低收入名单内且未纳入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农户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长兴县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改善申请表》。

2.公示(2020年4月31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帮扶申请,予以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帮扶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报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对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改造(2020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在建设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县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专人检查进度。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和通报工作制度,全程跟踪落实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工作。

4.验收(2020年11月30日前)。工程竣工后,由农户联合村、乡镇(街道、园区)组织验收并对改造成果和质量进行确认。在乡镇(街道、园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建设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附件:

1.长兴县2020年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计划表

2.长兴县2020年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花名册

3.长兴县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改善申请表

4.长兴县低收入农户帮扶改造对象公示单

5.长兴县低收入农户生活设施帮扶验收表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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