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2/2020-04895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长兴县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县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家庭。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各乡镇(街道、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长兴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受理条件
***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必要) | |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201号)1楼1号窗口;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0号楼一楼;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楼1号窗口;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与陈王路交叉口)1楼1号窗口;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558号)1楼1号窗口;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1楼1号窗口;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1楼1号窗口;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楼1号窗口;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镇前街896号)1楼1号窗口;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1楼1号窗口;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楼1号窗口;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1楼1号窗口;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1楼1号窗口;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画溪银杏景苑3号楼)二楼综合窗口;雉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街358号)二楼综合窗口;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图影大道888号)一楼综合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受理-初审-公示-审批
十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3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和法定期限都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确认并给付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2-6260275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3257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双拥路20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0号楼一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长兴县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县前东街与陈王路交叉口)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画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雉州大道55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镇前街896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1楼1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画溪银杏景苑3号楼)二楼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雉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街358号)二楼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受理地点: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便民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图影大道888号)一楼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具体时间根据两办通知)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2-626027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图